5月14日,湖南宁乡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宁乡公安”发布消息:5月11日11时许,治安大队接到举报,在宁乡豪德市场对面,新康路与319国道交接处有一家叫“正宗老面包点”的店面在面里面添加罂粟壳。

涉事早餐店
接到举报后,治安大队立即组织力量对此店进行检查,最后,在店内楼梯间的一盘子里面发现一个装有罂粟壳的纱布包,据店主交待,这是用于煲汤的。此外,在店主二楼的卧室里面发现一个塑料袋,里面装有109粒没有加工的罂粟壳。

未加工的罂粟壳
民警立即将店老板刘某传唤至公安局进行审讯。经过盘查,刘某交待,为了增加面汤的鲜味,从2017年4月下旬开始至今的十多天内,在熬制面汤时,刘某都在面汤中加入了罂粟壳,然后在第二天卖给食客进行食用。,民警对在店内食用早餐的顾客进行尿检,结果显示呈阳性。目前刘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也在进一步侦查过程中。

店老板刘某指认现场
消息传出后,多名网友反应,这种做法在很多地方都存在,只不过,一般的店面做这些举动的时候不会被发现。这是店家为了吸引顾客的一种常用手段,加了罂粟壳后煲的汤会感觉更为鲜美,从而吸引更多的食客。警方也提醒大家遇到这种事情的时候要多加注意,及时报警,以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普法小贴士:
1、《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 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 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 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2、《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
(一)禁止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罂粟是“非食品原料”,是“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因此,是《食品安全法》明令禁止不能添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