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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风影音盗播“中国好声音”被判赔偿腾讯606万 互联网大佬侵权折射版权界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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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的版权意识觉醒的稍晚。小编还记得当年韩寒和百度的论战,韩寒代表作家群体向百度发难,斥责对方在不支付任何报酬的情况下将作家们的作品加入百度文库,任由读者下载。而百度方面的说法是互联网的精神就是共享。韩寒驳斥道:李彦宏都成中国首富了,他的资产为什么不拿出来给大家共享下。随后,百度方面将作家们的书全部下架,这件事情算是告一段落。

在音乐方面,这条路同样艰辛。高晓松屡次谈到自己的经历,当时,音乐开始收费的时候,很多民众不理解,“我们都这么穷了,听个歌还要花钱,你们做音乐的要不要脸”。高晓松辩称“我们做音乐的也要吃饭啊,买乐器发唱片哪个不需要花钱”,关于版权的问题,高晓松也曾经代表行业和百度方面谈判。百度方面称可以给高一些费用,但是以后不能再追究这么事情。高晓松拒绝了,称自己不能背叛自己的行业。后来,渐渐地,音乐收费也得到了大家的理解。

而今,两大巨头,暴风影音和腾讯又在版权这个问题上面发生了争执。

关于腾讯公司状告暴风影音侵犯版权一案,近日,北京石景山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暴风公司)需赔偿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公司)共计606万元,单集赔额高达百万,在北京市地区创历史新高。

石景山法院审理查明,《中国好声音(第三季)》具有极高知名度及商业价值,该节目于2014年7月25日被列入国家版权局公布的36部重点影视作品预警名单。

节目开播前后,腾讯公司委托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每周逐期向暴风公司发出预警通知的情况下,暴风公司依然在其网站上播出《中国好声音(第三季)》前六期节目,故腾讯公司提起六起诉讼,每案主张200万元经济损失,索赔总金额达1200万元。

被告暴风公司认为,其网站曾有多次被他人仿效,并向法庭提交了公司内部来往邮件以证明其主张;原告在公证取证时,下载暴风影音的过程未体现在公证书中,不能证明侵权的客户端属于被告,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石景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网站被仿冒的抗辩主张,暴风公司未提交有效证据加以证明,应认定暴风公司在涉案节目热播期间实施了侵权行为。关于赔偿数额,腾讯公司提供了大量证据,主要证据包括腾讯公司支付了1.2亿元《中国好声音(第三季)》节目版权,并提交了多份价值共计1.98亿元的涉案节目广告合同。

法院认为,《中国好声音(第三季)》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影响力及极高的商业价值,被告通过实施侵权行为违法获利数额较大。此外,暴风公司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多次发出预警通知的情况下,无视他人合法权益,仍然在涉案节目热播期间实施侵权行为,其侵权的主观恶意非常明显。

综上,法院认为涉案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明显超出着作权法法定赔偿数额的上限50万元,酌定作出赔偿100万元,合理支出1万元,六案共计606万元。

目前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这一事件也折射出现下中国版权的乱象,堂堂的暴风影音,居然都能做出盗播这种事情,其他的一些看的不紧,距离人们视线较远的小公司更是可想而知。中国的版权之路任重道远。

标签: 暴风影音 中国好声音 腾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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