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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撞死人用公款赔 他利用职务便利 是否侵占公司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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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撞死人用公款赔 他利用职务便利 是否侵占公司财产?

广州市南沙区的原公务员何健勇开公车撞死了人,事后用公款赔偿死者家属38万元,还升了官,4年后才被起诉犯交通肇事罪、受贿罪、贪污罪(本报2014年9月30日A5版有独家报道)。去年2月,广州市南沙区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受贿罪对他判刑2年,三个月后,该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去年7月,该院再审以贪污罪、交通肇事罪、受贿罪对何健勇判刑11年。何健勇上诉后,广州中院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今年4月,重审法院裁定贪污罪不成立,撤销再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检方就此抗诉后,本月8日,该案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

公务员撞死人用公款赔,他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

2010年8月19日,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者何健勇时任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规划国土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兼任广州市旺阁道路维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阁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名公务员。

据起诉资料,当日,何健勇驾驶车牌号为粤AQ9268的公车上班,途经番禺大道时将正在此处进行道路改造、施工的袁某某撞倒,袁某某当场死亡。

案发时是在执行公务还是公车私用?

对此,何健勇称:“事故当天是去花场洽谈、购买苗木,是在执行公务。”

根据检察院刑事抗诉书显示:《南沙区黄阁镇机关车辆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0年6月29日经镇党委会讨论通过,虽未正式发文,但在党委会上曾明确表示对机关车辆的管理要按照此管理办法执行,何健勇是应当知道该管理办法的内容。

时任黄阁镇党委书记和分管副镇长袁润发的证言证实,何健勇当天公车私用并没有跟其报告,而且去花场购买苗木需要两人同行,购买苗木也不是特别紧急的公务。

交通事件发生后,何健勇个人草拟《关于何健勇交通事故处理的函》,当时任镇党委书记陈番文打电话给黄阁镇党政办工作人员幸文君,要求其将公章交给何健勇,通过陈番文的帮助,何健勇在处理函上加盖了黄阁镇政府的公章,所以此函中关于“执行公务”一事没有经过黄阁镇党委会议、镇长办公会讨论,黄阁镇政府也表示对此函完全不知情。

是否利用职务便利 侵占公司财产?

据了解,何健勇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具有负责该公司全面工作的职权。在赔偿一事上,何健勇私自以该公司名义草拟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请示,并在倒签日期的该请示中免除自己的大部分赔偿责任,后拿给具有该公司财政支出审批权的袁润发签署“原则同意”,但袁润发故意没有签署年份。

何健勇利用袁润发签署的请示办理了平账,袁润发虽然在请示上签了名,但财务还应该履行相关的手续,让其在财务单据上签名审批,这才能正式为何健勇办理平账,但是后来财务没有给袁润发签过任何单据。

对此,该公司的出纳彭福兴也说:“何健勇要我帮他办理平账时,的确是手续不全,有违反财务规定操作的情形。”

2012年底,何健勇从自己账户上转账17万余元到该公司账户上,几天之后,立即又将该笔钱款转回其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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