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 地方纠结加价分成
近日,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发布通知称,对钢铁行业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电价政策和基于工序能耗的阶梯电价政策。作为剑指中频炉等落后产能的差别电价升级政策,中债资信认为,对利润空间较高的中频炉企业利润挤压作用有限,而从工业用电价格构成看,惩罚性加价收入归口和用途尚不明确,地方政府执行动力或不足。
具体来看,淘汰类由每千瓦时加价0.3元提高至每千瓦时加价0.5元;限制类继续维持每千瓦时加价0.1元;未按期完成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中化解任务的钢铁企业电价参照淘汰类每千瓦时加价0.5元执行。
中债资信表示,虽然涉及淘汰类产能的钢企电价加价提高,同时未按期任务的钢企也实施差别电价,意在成本端倒逼钢铁去产能,但效果或有分化。全流程钢企、电弧炉和中频炉吨钢耗电分别约200千瓦时、300千瓦时和600千瓦时,由此估算吨钢生产升本分别提升提升40元、60元和120元。
由此可见,该政策对全流程小高炉生产企业吨钢利润挤压较明显,而对目前市场预计吨钢利润约数百元的中频炉等生产企业利润空间挤压或有限。不过,中债资信认为,2017年钢企利润空间将同比收窄的判断,该利润挤压效果或有所强化。
对于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以外的钢铁企业,通知要求按按工序能耗推行阶梯电价政策。中债资信表示,该政策将涉及大中型钢铁企业,能耗水平高的钢企将进一步面临成本攀升。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在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实施力度,提高加价标准。因此该差别电价政策执行仍落在地方政府层面,需要面对的问题是,“从过往经验来看,地方政府对落后产能不‘去’反‘保’,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执行较差。”
从工业用电价格构成来看,中债资信表示,上网电价、输配电价、惩罚性加价、价内税金、政府性基金中仅价内税金涉及地方分成,其他收入对地方财力几乎无直接贡献,惩罚性加价收入归口和用途尚不明确,地方政府执行动力或不足。
实际上,自2004年开始,国家发改委对钢铁等八大类高耗能行业区分允许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执行差别电价政策。长江证券表示,虽然此次通过强化差别电价方式来限制落后产能生产,是一种相对市场化手段,导致产能短期急剧收缩概率不大,但是对于相关产能成本端影响较为明显,涉及产能规模也不算小。一方面有助于为当前供给侧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另一方面也彰显政策面供给侧改革决心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