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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涉旺角骚乱被裁定暴动罪 或面临5到10年监禁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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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电台消息,3名男女涉嫌参与2016年香港旺角骚乱,共被控1项暴动罪,案件在区域法院被裁定暴动罪罪名成立,3人或面临5到10年监禁刑期。

3人涉旺角骚乱被裁定暴动罪 或面临5到10年监禁刑期

其中一名涉嫌参与去年旺角骚乱被裁定罪成的被告薛达荣。

负责审理该案的主审法官表示,由于3名被告是亲身参与暴动,有投掷杂物,又指3人不是纯粹参与暴动,而是有进一步的违法行为,裁定3人罪名成立,法庭16日下午听取求情。法官沈小民表示,第2被告的代表律师未有提供被告是“看热闹”而身处人群中的可能性。法官相信,旁观者无理由会走入参与暴乱的人群中,所以第2被告是参与暴动的一份子,亦认为他当时投掷竹枝等杂物。对于第3被告作供时称被误认为是示威者,法官表示,第3被告不希望被误认为示威者的讲法“站不住脚”,因为跟着跑不一定不会被误以为示威者,而且跟着跑可能会引起混乱,如果不想阻碍示威者,可以只站着不动或站近商店,不接纳第3被告当时是看热闹的人。

3名被告包括港大女生许嘉琪、学生麦子晞及厨师薛达荣。控罪指,3名被告在2016年2月9日,在弥敦道北行线近豉油街,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海外网查询香港《公安条例》,涉及暴动罪量刑方面,该条例指任何人参与暴动,即触犯暴动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10年;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监禁5年。

据海外网了解,2016年2月8日晚10时许,位于香港九龙区旺角山东街和砵兰街交界地带,一些小贩涉嫌非法经营,与到场执法的特区政府食环署职员发生冲突。大批所谓“本土派”人士到现场滋事,并冲击在现场调停的警员。2016年2月9日凌晨,香港旺角山东街与砵兰街交界发生警民冲突,警方一度展示红旗、施放胡椒喷雾,控制场面,有示威者向警员投掷杂物。截至2016年2月9日上午,警方陆续驱散示威人群,方才控制局势。

事发后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9日早晨表示,严厉讉责事件,强调绝不姑息目无法纪的行为。14日,中联办主任张晓明在回应旺角骚乱时指出,对事件感震惊及痛心,强烈谴责暴力行为,又认为“香港不能乱”是最大共识,不会容忍“极少数激进分离分子”毁坏香港法治,认为他们带有恐怖倾向。

外交部

发言人洪磊在回应记者提问时表示,香港社会普遍对暴行进行强烈谴责,对警方表示全力支持。香港是法治社会,中国中央政府相信并坚定支持香港特区政府和警方依法维护社会治安,保护香港市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法惩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香港社会大局的稳定。

014年10月中旬,香港媒体公布警方在驱散“占中”示威者时,涉嫌殴打公民党成员曾健超的视频。案件今天(14日)上午9点半公布裁决,法官杜大卫在区域法院宣读,裁定被告全部罪成,入罪后,七人还押(取保候审)。

曾健超昨天回应香港媒体表示,对案件裁决“无特别感觉”,也不会到庭听取结果。至于七名警察的律师费,据悉警察内部早前为他们筹得1000万元港币,而其代表律师也就此相应收取“友情价”。

7名被告警员香港 明报图

港警殴打“占中者案”7名警察被定罪

综合香港媒体报道,7名警务人员于非法“占中”期间,涉嫌在金钟龙汇道的变电站暗角殴打曾健超,7名警员事后同被控一项意图导致他人身体严重受伤罪名,其中一名警员另涉嫌在中区警署接见室掌掴曾健超,被再控一项普通袭击罪。

被告警员从侧门进入 明报

案件经多日审讯后,法官今日作出裁决,裁定7名被告有意图而导致身体受严重伤害罪名不成立,但交替的袭击致造成身体受伤罪成;另第5被告陈少丹另涉的普通袭击罪则罪名成立。

法官杜大卫 香港01网站

自2014年10月16日起已被停职,同年11月26日被捕的7名被告依次是总督察黄祖成(48岁)、高级督察刘卓毅(29岁)、警长白荣斌(42岁)、反黑组警员刘兴沛(38岁)、侦缉警员陈少丹(31岁)、侦缉警员关嘉豪(32岁)及侦缉警员黄伟豪(36岁)。

7人同被控于2014年10月15日,在龙汇道政府大厦泵房东变电站外,非法及恶意伤害曾健超致其严重受伤。陈少丹另被控同日在中区警署接见室内袭击曾健超。

过百支持、反对者庭外聚集

在开庭前,撑警团体及批评七警示威者在法院外爆发骂战。

过百名支持和反对七警的人士早于8时许聚集在法院外示威,双方偶有冲出警方设立的示威区互相指骂,警方筑成人链分隔双方,调停两批示威者。现场所见,支持七警人士包括正义联盟和香港长乐联谊会的人士,在法院外高叫“支持7警”等口号,认为警方当时执法有理。

警察维持秩序 东网

另有反对七警的民众要求将他们绳之于法,其中反对七警的“女长毛”雷玉莲等人,一度试图放纸炮赠庆,被撑警示威者大骂“垃圾”。

近百机动部队、媒体联络队和便衣警察到场维持秩序,设立4个示威区,并于每区前派警员驻守,又设流动指挥台,拍摄现场情况。

辩方:“暗角片段”画面质量差未必由7名警察所伤

控方在结案陈辞时指出,虽然部分被告只是负责“睇水”(把风),也不是全程处于案发位置,但曾健超在刚被带到暗角便被殴打,可见七名被告有共识地合谋犯案,故七应须共同负上刑责。控方又指曾健超胸部和背部出现15处圆形瘀伤,是由警棍造成,而当时在龙和道花槽制服曾健超的警员均表示没使用警棍,所以认为曾的伤势,必定是在暗角被打时造成。

7人应讯时,团体庭外声援警员,斥政棍祸港 大公网

辩方结案陈辞则反驳称,控方呈堂的“暗角片段”画面质素差,当中更49秒被删走,而案发时有其他被捕人士在变电站附近被搜身,加上曾健超事后拒绝向警方交出当晚所穿衣物,质疑当晚的遇袭者未必是曾健超。七警方面批评曾健超并非诚实可靠的证人,而他身上呈圆状的伤势,或由拘捕警员所戴的护膝造成,未必是七名被告所伤。

辩方曾反对将相关视频照片呈堂,但法官拒绝其申请;辩方也曾反对将曾健超在认人手续时认出部份被告片段呈堂,也被法官拒绝。

据观察者网此前报道,6月1日7名警员应讯时,就有约40名“正义联盟”、“珍惜群组”等成员,在法院外声援七名涉案警员,他们手持写有“政棍祸港辱警搞暴乱”横额,不时高叫“加油”及“支持警察执法”等口号。

标签: 旺角骚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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