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昨天(1月19日)一纸复牌公告,宣告了旷日持久的“萝卜章”事件的终结。

已与涉事机构签订协议
公告称国海已与全部涉事机构完成协商。处置方案显示,国海承担全部35.90亿元信用债;利率债中,国海买断87.30亿,其余面值44.60亿部分由事涉机构继续持有,其投资收益与资金成本差额由双方共担;个别涉事机构2016年12月20前处置的债券,形成实际损失按比例分担,国海分担损失共计约0.56亿。
国海已与24家机构签订了相关协议,1家机构自行承担。
预计对经营业绩影响有限
国海共承担债券面值167.80亿,按成本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分担的0.56亿损失计入2016年当期损益。
持有期间,债券价格变动均不影响当期利润,其中,131.90亿利率债无违约风险;35.90亿信用债绝大部分评级为AA及以上,违约风险预计有限。
国海证券股票及相关债券明天(1月20日)开市起复牌。
造“萝卜章”者的处置方案待审议
公告称,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并已于1月18日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张杨等人伪造公司印章私签债券交易协议事件处置方案的议案》。
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为公告全文: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7-08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及相关债券自2017年1月20日开市起复牌。
因发生张杨等人伪造公司印章私签债券交易协议事件(以下简称事件),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及相关债券自2016年12月15日开市起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核查事实,积极采取应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2016年12月2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召开的协调会精神,与事涉机构进行了友好沟通协商,形成了相关处置方案,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现公告如下:
一、事件概况
2016年12月14日收市后,部分媒体刊发、转载了“国海证券一负责人失联”等报道,内容涉及我公司已离职员工张杨等人私刻公司印章、冒用公司名义进行债券交易。公司也陆续接到一些机构来电,询问张杨等人开展债券交易事宜,并声称持有相关协议。
公司立即对有关交易的流程审批、印章管理、债券资金等情况开展核查。核查结果显示,相关协议从未经公司审批,也无用印登记记录,协议所涉债券交易及资金均未经过公司账户体系,完全在公司体外运行。
12月15日,我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个别事涉机构提供的盖有伪造公司印章的协议原件提交司法鉴定。
12月17日,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协议所盖我公司印章系伪造,当日公安机关对案件立案,事件正式进入刑事司法程序。与此同时,公司与事涉机构保持积极沟通,核查了解相关情况。
12月20日,为维护债券市场稳定,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召开了公司与事涉机构的协调会。
会议达成共识:我公司认可与与会各方的债券交易协议,愿意与与会各方共同承担责任。
有关债券由与会各方继续持有,其中信用债风险收益由我公司全部承担;利率债可以持有至到期,利率债投资收益与相关资金成本之差额由我公司与与会各方共担,具体细节由我公司与与会各方协商。协调会后,公司和事涉机构友好互谅、高效务实地沟通协商,促进事件平稳有序解决。
目前,公司已与全部事涉机构完成协商,其中,与24家机构签订了相关协议,1家机构自行承担。
二、事件处置方案
基于2016年12月20日协调会达成的共同承担责任的共识,在相关部门督促和协调下,公司与事涉机构达成如下处置方案:
一是信用债全部由我公司承担,共计面值35.90亿元。
二是部分利率债按比例各自买断,我公司买断面值为87.30亿元。
三是部分利率债由事涉机构继续持有,其投资收益与相关资金成本之差额由我公司与事涉机构共担,此部分共计面值44.60亿元。
四是个别事涉机构已于2016年12月20日前对相关债券进行处置,形成实际损失的按比例分担,我公司分担损失共计约0.56亿元。
综上,我公司共承担债券面值167.80亿元。
其中,利率债共计131.90亿元,全部为安全性和流动性高的国债、国开债,剩余期限五年以下的占5.76%,五年以上的占94.24%,加权平均票面利率为3.26%;信用债11只,共计35.90亿元,其中债项评级AA及以上的9只、AA-的1只,A-1的短期融资券1只,分别占信用债总面值的94.99%、3.34%和1.67%,剩余期限(按行权日)五年以下的占96.66%,五年以上的占3.34%,加权平均票面利率为7.51%。
三、事件处置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
因个别事涉机构于2016年12月20日前处置债券形成实际损失,我公司分担的损失约0.56亿元计入2016年当期损益,使得公司2016年度利润总额减少约0.56亿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由我公司承担的债券面值167.80亿元全部按成本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
持有期间,债券价格变动均不影响当期利润,其中,131.90亿元的利率债,不存在到期无法偿还的违约风险;35.90亿元的信用债,绝大部分信用评级为AA及以上,违约风险预计有限。
持有期间,上述债券产生的票面利息收入预计可覆盖融资成本,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有限。
相关债券入表后,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率、风险覆盖率、资本杠杆率等主要风控指标均优于预警标准和监管标准。
四、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一)对事涉债券进行专项管理。采取积极主动的管理策略,有效控制各类风险特别是信用债的信用风险,努力提高组合收益率,最大程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伪造我公司印章私签债券交易协议案件进行调查,尽快彻底查清事实真相,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于2017年1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张杨等人伪造公司印章私签债券交易协议事件处置方案的议案》。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等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及相关债券(“15国海债,代码112244”、“15国海01,代码118917”、“15国海02,代码118923”)自2017年1月20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