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吉野家快餐(香港)有限公司前经理涉嫌分别提供及收受共5.6万元贿款,在收银电脑系统输入不準确的销售纪录,串谋诈骗吉野家,昨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明日于屯门裁判法院答辩。

五旬被告管4分店 涉5.6万贿同事
53岁女被告罗剑青于案发时为吉野家高级店务经理,负责管理包括天瑞店在内的4间分店,24岁女被告王雅欣则是天瑞店的助理店务经理,二人同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名,罗另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王则另被控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吉野家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根据控罪,两人涉嫌于前年7月1日至去年3月3日,与天瑞店一名店务主任串谋诈骗吉野家,不诚实地容许吉野家根据安装在天瑞店的收银电脑系统所编製的纪录,将该店的销售营业额入帐,而明知所编製的纪录并不準确。另有控罪指出,王涉嫌于此段期间,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从罗接受约3.2万元现金,作为王协助致使天瑞店收银电脑系统内记入不準确销售纪录的报酬。
另一项控罪指罗涉嫌于前年9月1日至去年3月3日期间,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向该店务主任提供约2.4万元现金,作为该店务主任协助致使天瑞店收银电脑系统内记入不準确销售纪录的报酬。
两名遭落案起诉的被告分别是53岁的前高级店务经理罗剑青,和24岁的前助理店务经理王雅欣,二人均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名,涉嫌违反普通法。而罗剑青同时亦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而王雅欣则被控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
廉署调查罗剑青于案发时是吉野家高级店务经理,负责管理4间分店包括天瑞店。而王雅欣则是天瑞店的助理店务经理。罗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3月3日期间,与王雅欣一起串谋诈骗吉野家,将不準确的销售营业额入帐。同时,罗亦给予王2.4万元作为报酬,王后来又再收受罗3.2万元。
廉署称两名被告现获准保释,本周叁(15日)将会于屯门裁判法院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