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网

于欢"辱母杀人案",国人都该有所思考

GuoMeng


于欢案,让我们多了一份思考

近日,想必大家都知晓于欢案,连一向稳重的人民日报也拍案而起了,于欢案恰恰反映了中国教育的缺失,以及人性的正确引导、法律的不完善性。

人与人之间是互相传染的,坏人为何更坏也是有一定原因的。我们需要的是加以引导。对与错,不是绝对,谁都会有一个想要保护的人,无论是出于孝,还是正义,那都是我们需要努力维护的。

习近平说:“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可山东聊城中级人民法院这个判决,让每一个人都感受到了不公平不正义。

“法理不外乎人情”,法律的制定从人出发,法律从根本上讲应该体现人性,凝聚公正,代表正义;如果法院的判决让几乎所有人都感到了愤怒,那么,这要么就是法律有缺陷,要么就是法官有问题。

于欢


当公平正义得不到保护的时候

于欢案让我想起了一段话:“当一个地方的司法系统无法有效确保一个社会的公正与安全时,法治外的绿林好汉式的丛林社会奖惩体系就会自发蔓延。”但是这句话更为简明的范本,则来自于马雅可夫斯基。老马哥是这么说的:“当社会把你逼得走投无路的时候,不要忘了,你身后还有一条路,那就是犯罪。记住,这并不可耻。”这是我听到的最愤激、最慈悲、也最通情达理的话。

我们不关心今天香港特首谁当选,因为那与我们关系不大。我们也许也不必那么关心所谓萨德所谓乐天,但我们没有丝毫理由不痛切的关注今天于欢们的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因为那是我们每个个体当下与未来命运的映射。不要以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如果还选择沉默或者装深沉,那就真会让人“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了!于欢案出现的今天如不彻底改观,下一个不公平不公正的结局也许在等着你!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英国哲学家培根。(易经思同)

释放于欢是正理,惩治恶霸是正道,弘扬正义是民心

于欢在看到母亲和好心人多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无果的条件下忍无可忍,奋起反抗,力敌11个黑社会恶霸,最后将侮辱母亲的罪魁杀死,捅伤三人。虽有点防卫过当,但是事出有因,皆在于义愤填膺,实属无奈之举。法院应本着弘扬正气,打黑除恶的原则支持正义,可事实却令人惊讶,给他判了个无期徒刑。是法院不公正,还是当地市长和警察不作为?是谁助涨了黑恶势力的行径,打压了人民的正义行为。

如果面对母亲被辱,敢怒不敢言,那么做儿子的日后还怎么在大众面前做人?如果他是一名战士,又如何保家卫国?所以他不是先前的“东亚病夫”,而是敢于直面惨淡人生的勇士。如果这样的人还要被囚禁,真理何在?正义何在?

古人云:“得民心者得天下”,法律也该顺应民心,纵使有错,但还有人情。


标签: 于欢 辱母杀人案

相关阅读

热点头条

精彩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