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监会印发《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银行业风险,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切实处置一批重点风险点,消除一批风险隐患,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指导意见》提到将重点防控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债券投资业务、同业业务、规范银行理财和代销业务、房地产领域风险、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外部冲击风险、其他风险等十类风险。其中互联网金融风险方面,银监会指出要稳妥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治理,要求持续推进P2P网贷平台风险专项整治,做好校园网贷、“现金贷”业务的清理整顿工作。
持续推进P2P网贷平台风险专项整治
《指导意见》指出,持续推进P2P网贷平台风险专项整治。严格执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和备案登记、资金存管等配套制度,按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稳妥推进分类处置工作,督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加强整改,适时采取关、停、并、转等措施。
现今各地的P2P专项整治的进度不一,目前地区的清理整顿还没有结束,总体可能会延期至年底完成,原定的时间是今年3月底。广东的进度最快,P2P合规大限已经进入倒计时,4月30日之前完成整改;北京方面继148条《整改通知书》之后,又下发了一则公告,给属地网贷平台划定了最后的“自首”时间,北京地区注册的网贷平台自行申报的截止时间为4月30日前,7月15日之前完成全部整改;上海则还是网传的网贷监管办法讨论稿,整改期限为6月30日,但也有消息称可能会延期;湖南也于3月20日召开会议,力争今年9月底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

重点做好校园网贷的清理整顿工作
《指导意见》指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将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纳入营销范围,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不得进行虚假欺诈宣传和销售,不得通过各种方式变相发放高利贷。
校园贷自2016年4月开始整顿,出台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其后也一直在整改进行中。校园贷的风险问题也导致了校园贷成为了今年两会一个热点议题。
在强监管之下,如今很多平台都已经退出校园贷市场,或者转向了白领、工薪阶层贷款市场。据第三方平台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2月底,全国共有74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校园贷业务,主要为消费分期平台和P2P网贷平台。
从出台的政策和相关文件中不难看出,野蛮生长的校园贷主要存在门槛过低、审批过于宽松、隐性费用、费用过高、诱导大学生过度消费以及暴力威胁催收等问题。监管层也从树立大学生正确消费观、提高校园贷平台审批制度和准入门槛、限制借款用途、规范催收方式等方面进行整顿。虽然如此,但有关校园贷的负面新闻仍时有爆出,因此加紧整治做出实事才是重要的。
做好“现金贷”业务活动的清理整顿工作
《指导意见》指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确保出借人资金来源合法,禁止欺诈、虚假宣传。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有关规定,不得违法高利放贷及暴力催收。据此前媒体报道统计,市面上78家比较知名的现金贷平台,平均利率158%,有47家平台的年化利率超过100%,其中年化费率最高的甚至接近600%,而最高人民法院所划定的民间借贷年利率红线是36%。
4月6日,针对现金贷中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黑龙江金融办下发了《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试点相关监管政策规定(试行)》。由于堵死P2P平台开展此项业务,被称为地方最严网络小贷规定。
“现金贷有它存在的合理性,但是高利息、违规催收等行为是不合规的,也是不可持续的。”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说。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巴曙松曾在《英美现金贷发展启示录:加强立法及投资人教育》一文中呼吁有效监管现金贷,以实现趋利避害、合规发展。特别提出要加强现金贷行业立法。有业内人士认为,从行业发展和实际需求的角度,监管更大可能性是给各平台一段时间自查。如果整顿不利,监管可能会对利率和催收手段进行约束,比如像P2P一样划定红线,平台不得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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