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原厅长李清(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近日,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清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清。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清在先后担任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局长、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厅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经营项目、环保事项审批、承包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贿赂,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清简历
1982年起在广东省统计局工作,历任综合处处长、副局长(期间:1996年06月至1997年10月,挂职任揭阳市副市长);
1998年04月广东省潮州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3年04月任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局长;
2009年09月2016年1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2015年11月6日,据南粤清风网消息,广东省环保厅厅长李清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免去职务2016年1月,免去广东省李清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立案侦查2016年4月6日,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原厅长李清(正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经依法侦查查明:2004年至2012年期间,李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014.3521万元、港币52万元和美元9万元,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