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8日,教育部、中国残联近日联合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指出,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应遵循《残疾人教育条例》和高考(精品课)组织规则,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必要的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可以按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提出正式书面申请。
根据《规定》,为残疾考生提供的合理便利包括:为视力残疾考生提供现行盲文试卷、大字号试卷(含大字号答题卡)或普通试卷;为听力残疾考生免除外语(课程)听力考试;允许视力残疾考生携带答题所需的盲文笔、盲文手写板、盲文作图工具、橡胶垫、无存储功能的盲文打字机、无存储功能的电子助视器、盲杖、台灯、光学放大镜等辅助器具或设备;允许听力残疾考生携带助听器、人工耳蜗等助听辅听设备;允许行动不便的残疾考生使用轮椅、助行器等,有特殊需要的残疾考生可以自带特殊桌椅参加考试等。经申请批准后免除外语听力考试残疾考生的外语科成绩,按“笔试成绩×外语科总分值/笔试部分总分值”计算。
除此之外,保证考试安全和考场秩序的前提下,残疾考生可以优先进入考点、考场,并适当延长考试时间。具体为:使用盲文试卷的视力残疾考生的考试时间,在该科目规定考试总时长的基础上延长50%;使用大字号试卷或普通试卷的视力残疾考生、因脑瘫或其他疾病引起的上肢无法正常书写或无上肢考生等书写特别困难考生的考试时间,在该科目规定考试总时长的基础上延长30%。
据悉,此次《规定》的印发,是对2015年发布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修订。
1977年高考为啥不让残疾人高考?
历史背景:1977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冲击而中断了十年的中国高考制度得以恢复,中国由此重新迎来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春天。
1977年9月,中国教育部在北京召开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会议,决定恢复已经停止了10年的全国高等院校招生考试,以统一考试、择优录取的方式选拔人才上大学。这是具有转折意义的全国高校招生工作会议决定恢复高考的招生对象是:工人农民、上山下乡和回乡知识青年、复员军人、干部和应届高中毕业生。
那时候刚刚恢复高考,还有很多敏感问题,及当时的条件限制所以,没有及时照顾到残疾人的利益。现在国家出台了很多残疾人保护法,和高考管理条例,基本上做到了面面俱到,人人平等。
我国首次制定残疾人参加高考规定
2015年高考在即,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日前联合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这是我国第一次从国家层面对残疾人参加普通高考而专门制定的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暂行)》明确,从2015年高考开始,各级教育考试机构需根据残疾考生的残疾情况,对符合高考报名条件、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残疾人考生提供一种或几种必要条件和合理便利。此外,听力残疾考生,经申请批准后可免除外语听力考试。
《管理规定(暂行)》要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将残疾人报考办法、途径、针对残疾考生的合理便利措施等纳入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制定具有适用于残疾考生特点的专项预案,并对相关考务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