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次行动明确将教师对学生实施有偿补课、有偿家教,教师私自办班或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教师向学生推荐培训机构、与培训机构合伙谋取私利或为培训组织者招生提供便利等行为列为治理重点。
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并查实的,教师本人、校长和学校均会受到相应惩戒。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一经查实,全市通报批评、扣发全年绩效工资、取消三年内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暂缓其教师资格注册,并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相应处分。特级教师、名师、教学能手等称号获得者从事有偿补课的,报请相关部门取消其称号及待遇,通报全市。党员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先行给予党纪处分,再进行行政处理。
对校长而言,一学期内发生1起教师有偿补课并查实的,校长年度职级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级,不得进档;任期内发生2起以上针对不同教师有偿补课并查实的,校长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级;一学期内学校发生3起以上针对不同教师有偿补课并查实的,校长年度职级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免去校长职务。
对学校,一学年内出现1起教师有偿补课并查实的,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批评;一学年内查实2起的,取消本学年学校评先树优资格。同时,明确将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学校治理有偿补课监督检查情况,列入群众办学满意度调查,作为教育综合督导评估重要内容。
济南市教育局副局长赵辉强表示,接下来,市教育局将组成巡查组,定期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特别是在寒暑假、开学前夕等重要时点加大督查力度和频度,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坚决根除存在于少数教师身上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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