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网

高空坠物致亡全楼96户被诉 部分住户提供不在家证明 还是住在一楼有好处

LiuFeng


7月25日,安徽芜湖镜湖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居民楼高空坠物致人死亡索赔案,令人惊讶的是被告并非某一户居民,而是该幢居民楼全体居民共96户。

去年10月4日,安徽省芜湖市绿地伊顿公馆小区发生一起高空坠物事件:一名骑着电动车男子疑似被空中坠落的红砖头砸中后脑勺,当场死亡。案件发生后,由于一直找不到肇事者,受害人家属将紧邻案发地的28号楼一单元(除一层外)所有居民以及小区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共176位作为被告起诉。据目击者介绍,当天上午10点半左右,一位年近六旬的男子,骑着一部电动车途径事发现场,突然、男子倒地,附近商户发现男子身边有一块红砖,后脑部流血不止昏迷不醒,便拨打110报警。

110处警民警和120救护人员赶到现场后,该男子已无生命体征,不幸死亡。法医经现场勘查,确认为空中坠物致人死亡。目击者称见到被砸男子刚在一家移动公司门店买了一部手机,骑车还没走两步,被天上掉落的一块红砖砸中后脑勺,当场倒在血泊中。家属讲述10层以上楼道多处有砖头死者儿子告诉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他们在案发后两小时到达现场,得知父亲死亡,家里人悲伤中又非常气愤。于是打算挨家挨户去找肇事者,但当时警察已封锁了现场进不去。

等到大约一两天警方解除警戒后,他们进到了小区单元楼,发现在10层以上的楼层里,多个单元楼的公共区域,朝外窗户的楼道内有不少红砖头、垃圾以及废弃物,都有掉落的可能。事发楼栋为小区28号楼,楼下是一排门面房,楼上住人。出事地点是该楼一单元门前,除去一楼以外有32层,共96户居民。

无奈之下,受害人家属向芜湖镜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紧邻案发地的居民楼所有业主(除一楼外)及小区物业、开发商总计96户居民176位被告同担责给予赔偿。在法庭上,家属提出了52万多元的赔偿请求。

卜先生的亲属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以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除去一楼以外的1单元32层96户所有权人都属于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此外,卜先生亲属认为小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管理职能,有几套房屋开发商还没有进行过户,开发商就是“业主”,因此小区物业和开发商对卜先生的死亡具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也被告上了法庭。

据悉,庭审过程中由于被告人数众多,包括174名小区居民和开发商、小区物业两个单位,法官仅核实被告信息就用了一个多小时,176名被告有部分到庭。

在法庭上,部分居民表示自己的房屋是毛坯房,不可能有红砖,也有人表示自己的房子在楼层另一侧,就算是坠物也不会砸到卜先生。物业公司方面表示他们曾多次就高空抛物进行提醒宣传,已经尽到了管理义务。开发商则称,虽然有房子没有完成过户,但房屋已经卖出去了,他们不能算是“业主”。

原告的代理律师安徽春蓝律师事务所李长志律师认为,楼道都是相通的,不管在哪一侧,28号楼1单元除去一层的96户居民在本案中都可能是加害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此案被告人众多,案情重大,本案预计庭审将持续数日。

高空坠物致亡全楼96户被诉

时隔九个月,死者家属提起高空坠物一事情绪仍然激动,“如果查出来这个人是故意往下扔的,就应该判死刑,真是没有人性,烟头什么都不该扔啊,何况是砖头呢?”原定计划庭审理三天,但由于被告人数众多,176位被告中有不少都未到庭参加庭审,26号提前结束。被告们并没有聘请律师,不然大家齐心聘请律师一定会更好地维权。现在被告们提交的证据很多都被原告律师驳回,她担心如果这个案子审理得不好,就纵容了那些干坏事的人。“现在法官还没有判,但我认为我的证据是充分而有效的,我提交了我和老公单位出勤证明,打卡证明,公司营业执照,银行发工资证明,还有我儿子在哈尔滨上大学的校园卡消费证明,都盖了章的。”

陈女士说,她特别不理解的是,隔壁的401从来没有人住,也被起诉了。且警方调查时,仅对一单元进行了调查,放弃了二单元,她认为太过主观。尤其开庭当日,原告律师驳回了所有人的证据,说“虽然可以证明你不在家,但是你还是房屋的使用者。”陈女士认为这个驳回理由完全和法律条款相违背。503的住户说,原本打算请律师的,她们几个业主每天晚上跑楼,希望邻居们都参与,一开始是每户出一百元,多退少补,但是总共96户,愿意参加的或找到的大概只有44户。

高空坠物致亡全楼96户被诉

有领居找律师咨询,每户要出500元费用,律师说工作量大,也不能保证会减少费用,所以就没有请律师,现在业主们商量,等一审判决决定每户赔偿多少钱再考虑是否请律师。503的住户表示,当天,她和儿子出去旅游,老公在工地干活儿,当他们把工地的账单和车票提交给法院作为不在场证据时,法院认为她的车票没有名字不能采用。1302的刘女士庭审第二天由于工作关系未到庭,她们一家常住外地,工作也在外地,房子出租给别人使用。

她认为有些可笑的是,直到接到法院的传票和电话她们才知道在去年的10月4号有这样一场意外。有好多家在庭上都证明家里不可能有红砖,刘女士自己家也是毛坯还没有装修。第二天庭审中律师说不排除带砖上楼的可能性。3302的住户杨女士向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表达她的质疑,一楼的住户如果有心也能够上楼抛物,认为此案漏洞甚多。她们认为警方不够尽心,物业也不尽责。

如果宣判结果真的判了赔钱,她也只能当做做好事了。第三方律师解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可以免责北京中盾律师事务所张景胜认为,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控制着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一般情况下,这些设施或者物体的脱落、坠落与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在管理、维护时存在过错有很大关系。另外,被侵权人通常并不了解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的管理、维护情况,很难获得足够的证据。

因此,让被侵权人来证明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的过错,对被侵权人来说不公平。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既符合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也有利于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多年的司法实践也证明,对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责任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是科学合理的。张景胜说,依据过错推定原则,住户们只要提供可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可以免责。比如陈女士的出勤证明等可以证明自己案发时没有在现场,就可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果有单位员工出庭作证,证明陈女士在案发时一直就没有离开过单位,就更能说明没有过错。

标签: 高空坠物致亡全楼96户被诉

相关阅读

热点头条

精彩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