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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星求职之死 因溺水而亡 boss直聘承担法律责任

WuYan

李文星求职之死

李文星求职之死

李文星,一名刚毕业忙于求职的大学生,在入职后短短的几天时间就命丧黄泉。警方公布的死因是生前溺水死亡。一个年轻的生命就此消失,让人无不唏嘘。

关于李文星生前的求职经历已经陆续被媒体曝光。网络信息显示,李文星系通过网络平台“BOSS直聘”找到的这份工作,而其投简历的公司,并非真正的“北京科蓝公司”,而是一家涉嫌传销的“李鬼”公司。李文星在传销组织的日子现在大家无从知晓,他的尸体为何出现在水塘中,目前尚未确定原因。

虽然警方认定其死亡原因是生前溺水,身体无明显外伤,但尚未认定李文星是自杀,而非他杀。但无论李文星是自杀还是他杀,大家都不禁要问,如果李文星没有在网络平台求职,遇到这个“李鬼”公司,是不是就可以改变自己的命运。

“BOSS直聘”在事件发生后,已经表明愿意承担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企业的态度值得点赞,那平台到底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在“BOSS直聘”的网页上查询可以得知,“BOSS直聘”是免费开发给双向用户的招聘平台。该平台可以通过APP让雇主与雇员之间通过聊天的方式直接交流。从网络提供的信息看,李文星当时也确实通过APP直接与招聘方沟通。而这个招聘方使用的是“北京科蓝公司”的名义招聘。

事后经过核实,并不是“北京科蓝公司”,是他人假冒的。招聘平台没有对注册招聘方的身份进行核实,直接允许其发布了信息。而这些信息明显是有欺诈性质的,李文星因急于想找到工作,就前往的招聘者提供的面试地点。过了没几天,李文星的尸体就被发现了。

从整个事件来看,招聘平台在审核招聘方资质方面确实没有进行严格的审核。而且该平台关于出现“李鬼”招聘公司的情况,李文星遇到的并不是第一例。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给骗子也提供了新的作案平台,也将其可以欺骗的范围变的更加广泛,危害性也随之更强。

但平台作为媒介的本身,在这类事件中的责任应该也仅限于没有对发布信息者的身份进行审核,如果一定要讨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在我看来,更多的是道义上的赔偿责任。过分夸大平台的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该平台是自由开放的交流平台,并没有对信息进行任何的背书,没有承诺信息的真实性。李文星的死与招聘平台上的“李鬼”信息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同时,招聘平台提供的是免费的服务,更多的是需要应聘者自行判断。因此,对于广大的毕业生来说,在应聘过程中,防止自己上当受骗,提高自己鉴别骗子的能力,更为关键。

传销因其危害性,一直是政府打击的对象。但因其隐蔽性较强,总是屡禁不止。其实早在1998年,我国就出台过《关于禁止传销活动的通知》,对传销行为予以打击。如果不幸陷入传销组织,一定不要灰心失望,而是要找机会获救,不能轻生,想办法进行自我保护,将自己被困的消息传递给家人和朋友,等待合适的机会逃出魔掌。

因传销引发的暴力犯罪也屡见不鲜。因李文星的尸检结果是溺水死亡,尚不能确认是自杀还是他杀,警方尚未给出最终的结论。但如果李文星是被他人暴力致死,那对李文星实施暴力行为的人将会因实施行为主观目的及情节的不同,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

李文星的死,让人气愤,更让人惋惜。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逝去。对于招聘平台而言,既然向公众提供服务,就应当肩负起一定的社会责任。不能仅为了迅速抢占市场就对信息的安全性全然不顾。而对于传销组织,屡禁不绝,当地政府更应当出重拳进行打击。让李文星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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