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海淀法院通报,因认为被告快餐店在店铺招牌及美团平台擅自使用其“永和豆浆”商标,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将该快餐店及美团外卖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
永和豆浆诉称,永和食品(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了第9862735号、第4033258号、第5344572号商标并取得商标专用权,核准使用商品服务类别均为第43类:餐馆,自助餐馆,餐厅等。

2016年6月27日,商标权人永和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将上述商标的独占使用权让与原告,商标许可使用期限自201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6日。
“永和豆浆”字样是原告商标体现呼叫功能的显著部分,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门店招牌及美团平台擅自使用“永和豆浆”字样,是消费者误认为被告提供的餐饮服务于原告具有特定的关系,混淆服务来源,构成对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永和豆浆泛指台湾新北市永和区中正桥一带以贩卖豆浆为主的早餐店,约1950年左右,由山东和河北的两位老兵首先开始经营。“永和豆浆”品牌是1982年由台湾弘奇食品有限公司创立餐饮业知名品牌,1995年跨过台湾海峡,来到大陆发展。经过数十年的发展,永和豆浆遍布中国大江南北,已成为消费者信赖和喜爱的品牌,并逐步发展成为台湾饮食文化的一张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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