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上海幼升小政策详细解读
上海幼升小报名
5月19日、20日是上海民办中小学招生面谈的日子,记者在上海民办协和双语学校看到,面谈以儿童游戏活动为主,不涉及笔试。
今年,上海出台了幼升小公民办同步招生政策,中考改革方案明确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向不挑选生源学校倾斜,政策导向使得家长选择更加理性,民办幼升小、小升初报名皆出现“降温”。
统计显示,2018年上海幼升小信息登记18.04万人,其中报名民办小学1.99万人,预计民办小学报名录取比为1.4∶1,而2017年的民办小学报名录取比为3∶1。小升初方面,2018年上海小升初信息确认14.81万人,其中报名民办初中2.97万人,预计报名录取比为1.4∶1,而2017年民办初中报名录取比为1.5∶1。
近几年上海民办中小学报名录取比整体呈下降趋势。2015年,“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启用,当年民办小学报名录取比为4∶1,民办初中报名录取比为3∶1。2016年和2017年,民办小学报名录取比维持在3∶1左右,民办初中报名录取比为1.7∶1和1.5∶1,到今年则进一步下降。
上海今年首次对幼升小实行“公民办同招”政策,同步登记、同步报名、同步面谈、同步录取。以往,民办小学招生早于公办小学,这样家长和孩子会优先选择民办,即使没能录取,也有公办小学可以“托底”。“公民办同招”,意味着孩子如果未被民办小学录取,则很可能错过进入第一批公办小学的机会。
在今年3月推出的中考改革方案中,上海明确,50%至65%的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实行名额分配,其中的70%由市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分配到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并逐步扩大比例。“不选择生源的学校”目前基本为公办学校,体现出教育行政部门对于推动民办与公办学校协调发展的态度。
对于民办中小学招生面谈,上海市教委提出了七个“严禁”:严禁提前开展面谈,严禁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严禁面谈及招生录取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严禁组织两轮及以上的面谈,严禁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严禁对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调研等活动,严禁将学生奥数成绩等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录取的依据或参考。
上海市教委还委托教育专业机构开展幼升小、小升初入学准备研究,提出综合素质评价框架,为民办中小学的招生面谈提供参考。如幼升小主要考查运动健康、语言发展、科学认知、自我和社会性、学习品质,小升初主要考查心理品质、分析创造能力、探索适应能力、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体艺能力等。
上海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民办中小学招生出现“降温”,体现出多项政策的组合叠加效应,有助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缓解家长对于择校与面谈的焦虑,形成良好的义务教育生态。
2018上海幼升小政策解读
2018年度上海小学招生政策及入学条件
(一)入学信息登记。
2018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2018年2月23日前,家长须对儿童在读幼儿园提供的姓名、证件号码、户籍、居住等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公安部门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补办或更正。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各区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家长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须在4月23日前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公办小学验证或民办小学面谈活动(以下简称面谈)的重要依据。登记点应当告知照片上传的有关要求。
(二)公办、民办小学入学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5月3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公办小学,以安排公办小学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三)统筹居住地入学。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3月16日前,各区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四)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非沪籍儿童入学政策
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18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前)。
2.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后),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3.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2018年,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受理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
(五)公办小学验证。
5月19日-5月20日为本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
各区指定的报名验证点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2018年1月1日前签发或签注),或2018年1月1日后申办的《上海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5月21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时间为6月2日-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