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运输部在24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新修订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将网约车新业态纳入考核,明确网约车和巡游车,均需要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体系将于6月1日起施行。
设置考核标准,网约车需定期通过考核指标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明确,网约车和传统出租车均须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同时加入了一系列的指标考核设置,分别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和司机进行多种指标考核。
在指标设置上,对网约车平台公司从企业管理、信息数据、安全运营、运营服务、社会责任和加分项目等6类共19个项目设计了相应的考核指标。对司机遵守法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运营服务等方面实施考核。
另一方面,《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进一步优化完善了传统出租车企业和司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对于企业方面,细化了出租汽车企业考核等级,在原有的四个等级基础上,增加到6个等级,即是在原有的B级、A、AA、AAA级等4个等级基础,增加了AAAA、AAAAA等级;对于司机方面,根据考核分数设定了4个等级,即是AAA级、AA级、A级、B级4个等级。
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体系的考核规定
根据《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其列入不良记录驾驶员名单:
1. 在考核周期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综合得分为0分,且未按照规定参加培训的;
2. 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均为B级的;
3. 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综合得分有两次以上被计至3分及以下的;
4. 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未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的;
5. 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行为或服务质量事故的;
网约车的监管体系将继续加强完善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绣春表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调整完善了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顶层设计不相适应的内容,充分满足网约车与传统出租车业态的不同管理需要,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王绣春还表示,切实保障乘客安全,要在三方面加强监管:
1. 事前准入把关。落实网约车平台企业、车辆、司机的准入许可要求,尤其加强对司机的背景情况核查,防止不合规的司机、车辆进入行业。
2. 落实网约车平台公司的主体责任。网约车平台公司要组织司机开展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提升司机的遵纪守法意识和服务水平。
3.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息化监管,建立完善信用体系,建立完善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体系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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