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陕西省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陕西省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规定,近日, 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联合发布了《陕西省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报告显示,2017年,我省住房公积金新开户单位6027家,实缴单位52705家;实缴职工367.74万人;缴存额400.13亿元,同比增长12.90%。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7.31%、-8.47%和12.94%。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2.90%,国有企业占17.10%,城镇集体企业占1.51%,外商投资企业占2.3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7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0%,其他占7.22%;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49%,国有企业占34.35%,城镇集体企业占2.15%,外商投资企业占4.3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6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3%,其他占7.21%;中、低收入占97.45%,高收入占2.55%。
据统计,截止2017年末,全省提取总额1628.80亿元,同比增长15.77%;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6.4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3.6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67%,高收入占3.33%。其中,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2.84万笔1280亿元,贷款余额872.94亿元。截止2017年底,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05946.20万元。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5.2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4.7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4%。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7.30%,比上年同期增加0.07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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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公积金提取条件
2017年6月23日,最新修订后的《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对外发布,并将于7月1日起施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细则放宽了提取时间限制,简化了不必要或者相关部门不再开具的证明材料等。
失业提取不再对家庭月收入有要求
新细则规定,购买商品房、单位出售的公房、二手房的,申请提取公积金时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或事项发生之日起5年内,申请人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在原细则里,这个时间是一年内。
购买本市拆迁安置房的,申请提取时限为自协议签定之日起五年内,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在原细则里,这个时间是一年内。
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中,增加了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应大修证明或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据介绍,这一做法增强了可操作性。
原细则规定,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但新细则这种提取条件只要求是连续失业两年。
职工租房提取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本年汇缴额的三分之一提高到不超过二分之一,最高限额由1万元提高到2万元。
退休提取,原来的条件是,“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退休职工,提取时只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由于具体退休年龄的规定发生了变化,新规中将其删除。
委托代办规定中,不再限定单位经办人
此外,在提取手续方面,新细则删除了配偶提取时需要提供的“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因为这些证明已经不开了,由结婚证代替。
父母、子女关系提取时,关系证明由原来的户口簿改为“同户户口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改为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出境定居的情形,删除了“国内公安部门户口注销证明或中心指定的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本人不能回国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所在国中国使领馆的定居公证书原件和护照、定居证明复印件。”改为,“能反映注销户口情况的户口簿或公安部门户口注销证明”,这样的表述更清晰。
二手房提取材料中,将房地产买卖契约改为房产买卖合同;删除了购房发票的要求。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对单身职工删除了“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一年内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改为单身证明材料;对已婚职工,删除了“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的要求。租住商品住房的,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一年内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改为“单身证明材料”。
记者还注意到,相关的委托代办的规定中,删除了单位经办人代办的限制,只要是职工委托的代办人都可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