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署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到2020年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为更好保障广大残疾儿童权益、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会议决定,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从今年10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经济困难家庭、福利机构收养的残疾儿童和残疾孤儿等,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救助。救助经费纳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预算,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到2020年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据报道,我国将从今年10月1号起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贾勇昨天介绍了有关情况。
贾勇介绍,《意见》规定救助对象范围为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贾勇:将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养的残疾儿童和残疾孤儿等作为主要救助对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经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纳入政府预算,中央财政对各地给予适当补助,同时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救助内容和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适度扩大救助对象范围。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内容主要是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基本康复服务。
贾勇:譬如,为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植入、助听器适配及听觉言语功能训练;为肢体残疾儿童提供矫治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及功能训练;为智力残疾儿童提供认知及生活自理能力等训练;为孤独症儿童提供语言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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