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网

上海“1+7”规定整治医药卫生行业乱象

YeShiMei

自粘固位胶带市场发展前景分析及供需格局研究预测

日前,上海市开展医药卫生行业群众反映突出问题整治,针对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制定更为细化的相关措施。

乘着改革的东风,按照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要求,上海市纪委监委主动作为,加强对医疗卫生系统内从事管理人员的监督,在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的同时督促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医务人员收受医药企业贿赂是阻碍深化医改的顽症之一,群众反映强烈。针对此问题,上海市纪检监察机关对涉事相关办医主体负责人、涉事医院负责人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等一律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在市纪委指导下,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也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干部责任。

据了解,在此次整治中,上海市共发现处方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和隐患77个,实施整改措施107项。

针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上海市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遵循“针对性、具体化、可操作、可追责”原则,面向全市各医疗单位推出治理医疗乱象“1+7”规定。

“1+7”规定包括相关治理制度建设,以及有关加强药事委员会建设、医疗机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接待管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等方面规定。如在医疗机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接待管理方面,该市明确建立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备案发证制度和定时间、地点、人员、有记录的“三定一有”内部接待流程。

“医疗卫生事业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相关违纪违法行为,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上海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市将进一步加大对医药卫生行业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不断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

治理医药产品回扣“1+7”文件,包括《关于加强医药产品回扣治理制度建设的意见》《上海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管理规定》《上海市医疗机构处方点评工作管理规定》《上海市加强药品使用信息系统规范管理规定》《关于开展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医保、卫生联合约谈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自费药品采购和使用管理的通知》《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管理规定》《上海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规定》等8份文件,构建医药产品回扣治理制度体系。

在完善药品遴选方面,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加强药事管理,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药事委员会管理制度,规范药品遴选操作流程,细化药事管理监督责任。重点强化药品遴选、采购、使用的集中统一监管职能,对于新申请药品由临床科室讨论、评估,药学部门进行专业性初审,并对新申请药品与现有同类、同种品种做比较分析,药事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确保药品遴选规范有序。

加强处方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进一步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强化医院处方点评,主要包括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物、辅助治疗药物、激素、价格较高的自费药品等临床使用情况。实施动态监测,每月对单品种用药的数量、金额按临床科室、医师等进行统计排序,对使用量异常增长或排名靠前的药品进行重点监控和评估。加强处方点评结果应用,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登记和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对存在使用量异常增长的药品,实施限购、暂停采购等干预措施。对不按规定开展处方点评、未建立健全相应制度的医疗机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并与医师定期考核相挂钩,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处方权。同时,建立不合理用药约谈制度,对约谈核实违规的医师,按照医保、卫生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制定医疗机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接待管理制度,通过人防技防相结合建立“隔离措施”,建立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备案发证制度和定时间、地点、人员、有记录的“三定一有”内部接待流程,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必须出示证件进入医疗机构开展工作,严禁开展学术推广、技术咨询以外活动。通过安装门禁、不定期巡查、重点区域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备、借助技防新技术、建立举报制度等方式,加强诊疗区域管理。建立严格惩戒制度,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记分相结合,加强对未建立相关制度、落实不到位医疗机构的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对医疗机构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整职务等处理。对违规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给予停止采购产品等处理。

同时,本市还将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对医药产品购销和医疗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名义、形式出现的商业贿赂行为予以明令禁止。

明确对实施商业贿赂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的处理,惩罚措施与本市医药产品集中采购资格挂钩,一旦有商业贿赂行为,2年内不得参加集中采购,医疗卫生机构不得购入、使用该企业产品。

市卫生计生委还编印了《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廉洁行医”手册》,以口袋书的形式,人手一册,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学习掌握。


标签: 医疗卫生 “1+7”规定 上海

相关阅读

热点头条

精彩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