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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及很多家庭 7月新医疗救助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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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从7月1号,也就是本周日起调整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加大帮助困难群众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力度。请听报道:

上海现行的医疗救助政策通俗来讲,就是在特殊救济、低保、低收入等困难对象住院、门急诊、参加医保时帮一把。对不符合条件或经救助后仍有困难的对象,再由各区给予个案帮扶。对“因病导致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标准”的,由政府给予基本生活保障。但市民政局副局长桂余才说,今年民政牵头多部门在大量调研中发现,现行政策依然有短板,尤其是基层对把“因病致贫家庭”纳入救助范围有较高期待。

[怎么调,要在哪些地方发力,要听群众基层的意见建议。虽然我们目前对因病支出性贫困家庭进行了生活救助,还没有涉及到他的医疗费的救助问题,基层呼声没有从实际上解决他们的一些负担。我们为什么还要加快出台这个政策,我们讲这个事等不得]

“扩大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标准”可用来概括此次调整的方向:住院救助方面,除了城乡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散居孤儿的自付医疗费救助报销比例分别提高10%,个人全年最高救助限额由8万提高到13万元外,两类“因病致贫”的困难家庭也被新纳入进来,救助比例分别为70%和50%,封顶线13万;而门急诊救助领域新加进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比例50%,每人每年限额2500元。此外住院押金方面,对本市特殊救济对象和低保对象免收,对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减半收取。这些无疑将进一步缓解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市民政局救济救灾处的王希以低收入困难家庭为例给记者简单算了一笔账。

[比如说住院医疗费用自付部分有5万块,原来救助金在3万5,这次提标之后就可以达到4万块。针对他的门急诊自付医疗费用,原来是一分都没办法救,现在如果有3000的门诊费用就可以救到1500块。7月1号正式开始就可以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进行相关政策咨询和申请]

救济救灾处处长李志龙说,此次对医疗费用救助时段上的规定也更明确。

[以往规定都是从批准以后再发生的费用给与医疗救助,在这个文件里是在本自然年度的医疗费用都纳入救助范围。比如说8月份过来申请符合条件,那么他在1月份发生的费用都可以纳入救助]

有关部门表示,上海将着力打造“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补充医疗保障为辅助、医疗救助为扶助、慈善救助和商业保险紧密衔接的多层次医疗救助政策体系”,对于大调研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市民政局等诸多政府部门仍在继续联手研究下一步的对策。

据上海发布,医疗一直是市民非常关心的民生问题。市民政局说,7月1日起,上海医疗救助政策将再次调整完善,救助对象将进一步扩大,救助标准将进一步提高。由此,将进一步减轻困难家庭的医疗负担,加大帮助困难群众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困境的力度。

上海进一步调整完善医疗救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住院救助对象范围及救助标准

(一)提高现有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

1、本市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和散居孤儿,其住院救助比例从80%提高到90%,全年最高救助限额从每人8万元提高至每人13万元;

2、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其住院救助比例从70%提高到80%,全年最高救助限额从每人8万元提高至每人13万元。

(二)新增救助对象(两类“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

1、本市因疾病治疗造成经济困难,导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享受本市“因病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政策的家庭,其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按70%给予救助,全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13万元;

2、本市因疾病治疗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财产符合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家庭年医疗费用支出达到或超过该家庭年可支配收入40%,其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按50%给予救助,全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13万元(家庭年医疗费用是指该家庭申请住院救助之月前12个月内,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个人实际负担的医疗费用)。

(三)按“就高”原则实施救助

如住院救助对象同时符合多个救助条件,按“就高原则”给予救助。

二、调整门(急)诊救助对象范围及救助标准

现行政策不变,即针对低保对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对其个人自负费用,按60%给予补助,封顶2500元/人;特殊救济对象门急诊救助享受住院救助待遇。

在此基础上,将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纳入门(急)诊救助对象范围,其门(急)诊自负医疗费用按50%比例给予救助,全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2500元。

三、住院押金减免

本市医疗机构根据街道(乡)镇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出具的困难家庭证明,对本市特殊救济对象和低保对象免收住院押金,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对象住院押金按50%收取。


标签: 医疗 医疗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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