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新动态,个人可申请开发无居民海岛,琼粤两地电网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据媒体报道,7月4日,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公布了《海南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下文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单位或个人申请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应向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书、具体方案和项目论证报告。
办法指出,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全面落实国家和海南省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要求,鼓励绿色环保、低碳节能、集约节约的生态海岛开发利用模式。
办法还明确,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最高期限,参照海域使用权的有关规定执行:养殖用岛十五年;旅游、娱乐用岛二十五年;盐业、矿业用岛三十年;公益事业用岛四十年;港口、修造船厂等建设工程用岛五十年。
此外,办法还提及,对无居民海岛资源生态造成严重破坏的,不予确认,停止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活动,并依法查处。
早在2011年4月,国家海洋局曾联合沿海有关省、自治区海洋厅(局)召开新闻公布会,向社会公布我国第一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涉及8省区176个海岛,单位和个人均可有偿申请当“岛主”。
此后,我国将公布“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作为一项制度纳入常规工作,沿海各省依据海岛保护规划和海岛开发建设的实际需要,陆续公布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名录。
国家还对开发无居民海岛建立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要求单位和个人提出用岛申请后,必须按照政府编制的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对拟开发的海岛编制详细的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在经专家进行充分论证认可后,并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取得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使用无居民海岛,一般情况下应缴纳海岛使用金。根据规定,海岛使用金实行最低价制度,将全国沿海海岛分为6个等级,每个等级规定了15种用岛最低收费标准,并根据用岛类型及面积确定最低价。
琼粤两地电网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为服务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支持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7月3日下午,南方电网海南电网公司与广东电网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规划建设、生产技术、营销服务、基础管理、党建五大领域开展合作,携手助力南方电网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据介绍,2017年以来,南方电网海南电网公司党组实施海南电网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广东电网公司积极响应,在生产领域、客户服务及营销售星级班组、网络安全运行、供电所创建等多方面对海南电网提供对口帮扶,有效促进了海南电网公司班组信息化应用大幅提升,各项关键业务指标明显改善。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海南电网用户平均停电减少幅度达38.5%、居全国首位,为服务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奠定了基础。
会上,南方电网海南电网公司董事长邓恩宏说,此轮战略合作的深化,体现出南方电网为支持海南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在落实落地上走在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前列。此外,海南电网立足自身实际,提出到2025年建成国内一流、2030年建成世界一流企业的宏伟目标,为海南改革开放提供坚实电力保障。
广东电网公司董事长刘启宏表示,广东与海南一衣带水,携手共创世界一流电网企业,将给双方带来巨大的发展动力和难得的历史机遇,更好服务海南、广东经济社会发展。
根据合作协议,广东电网和海南电网双方将在规划建设、生产技术、营销服务、基础管理、党建5大领域共25项任务上开展合作,在持续开展原有帮扶行动的基础上,增加了规划建设、竞争性业务拓展及党建工作等领域的合作。
特别是重点支持海南智能电网综合示范省建设,到2020年建成一批智能电网综合示范项目;协助海南电网加快防风加固、保底电网、沿海电网防风建设改造,提升供电保障和抗灾能力;支持海南电网打造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海口江东CBD、海口和三亚中心城区等供电高可靠性示范区;支持海南电网做好区域性微电网和三沙市智能电网规划,统筹推进可再生能源局域网建设;指导海南电网公司开展500千伏项目建设;进一步优化客户服务全业务流程,提高业务流程透明度,简化办电资料、缩短办电时间、减少办电成本、降低用电支出,让企业更快更好地“获得电力”,打造世界一流营商环境。
据介绍,广东电网是南方电网加快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世界一流企业的排头兵,广东珠海、中山、佛山局供电可靠性排名进入全国前十,入选供电局数量连续9年全国第一;珠海横琴自贸区配电网启用“双链网格化闭环运行”技术为国内首创,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对海南电网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