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药卫生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谁来提供医疗服务,是医药卫生事业问题;二是谁来支付医疗费用,是医疗保障问题。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既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即民众的安全网、社会的稳定器;又作为医疗费用的主要支付方,是医药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也是医改的重要领域之一。
医疗保障的主要目标是合理组织财政资源,满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医疗资金需求,简言之,就是"有钱看病"。这么一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却是公认的"世界难题",其主要特点和难点:一是涉及系统多,包括个人、组织、政府、社会,相互之间关系错综复杂;二是必须通过购买医疗服务才能实现保障功能,与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相比,增加了购买医疗服务的环节,管理服务的难度和复杂程度明显增加;三是供求关系难以测定,医学技术的发展无止境,人民对生命和健康的期望无止境,而资金的筹集有限,特别是随着老龄化进展,供求矛盾将更加突出。
医疗保障与医药卫生事业直接相关、相互影响、密不可分。医疗保障功能必须通过购买医疗服务来实现;同时,医疗保障购买服务的过程中,也将对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一方面医疗保障体系的不断健全,将为国民健康提供稳定资金来源,这些资金最终全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转化为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另一方面医疗保障机构作为全体参保人员利益代表,在购买医药服务的过程中,将发挥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制约、引导作用,有利于形成外部制衡机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机构加强管理。
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兜底救助。按照全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医疗救助方案规定,2017年1月1日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24种重大疾病和39种慢性病就医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偿和民政计生医疗救助后,剩余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由慢性病救助基金予以全额兜底救助,使患者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达100%。2018年上半年,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共兜底救助479人次,救助资金49.66万元。慢性病兜底救助后,综合报销比例达94.62%,患24种重大疾病和39种慢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保内费用报销比例达100%。
落实民政计生医疗救助“一站式”补偿。民政、计生医疗救助对象为11类精准扶贫医疗救助人员,补偿实行患者在医院住院连同第一重、第二重一起“一站式”结算,所救助的民政、计生资金由医院现场减免,新农合代付给医院。2018年上半年,全县精准民政、精准计生救助补偿1081人次,发生总费用819.71万元,新农合基本补偿606.51万元,大病保险理赔补偿金额48.85元,计生、民政医疗救助金额101.6万元,民政、计生医疗救助后,保障水平达92.34%,超过省州规定的90%以上目标要求。
落实大病保险报销。2018年大病保险个人筹资标准按筹资总额的8%提取,每人提取额度为每人48.8元,共计718.08万元。上半年,台江县新农合大病保险共为889人补偿,同比增长39.12%,医疗总费用1746.51万元,同比增长24.53%,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1068.65万元,大病保险补偿206.08万元,同比增长32.42%,新农合基本医疗实际补偿比61.19%,大病保险补偿后实际补偿比为72.99%,保障水平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提高了11.8个百分点。
落实新农合基本补偿。2018年上半年,新农合补偿21.97万人次,同比增长20.85%,发生医疗总费用5808.78万元,同比增长20.47%,合规费用5410.57万元,新农合基本补偿支出3824.03万元,同比增长9.47%,当年基金使用率46.32%,基金使用在可控范围内。其中普通门诊补偿20.89万人次,门诊总费用954.17万元,补偿资金678.04万元(含一般诊疗费143.9万元),门诊实际补偿比71.06%;住院补偿11079人次,总费用4859.18万元,保内费用4506.41万元,补偿资金3292.97万元,同比增长19.27%,保内费用补偿比73.07%,住院实际补偿比6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