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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莲秀”侵权“雪花秀” 赔款近55万

YangJinZhu

中国一次性卫生用品行业竞争格局分析及发展前景研究

爱茉莉太平洋贸易有限公司于2003年3月21日在上海市工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SHIM SANGBAE,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化妆品、香水、日用百货、美容用品及器械(医疗美容器械除外)等

“雪花秀”(Sulwhasoo)是来自韩国的知名化妆品牌;“雪莲秀”(Sulansoo)是上海一家公司推出的化妆品牌。“雪花秀”的商标专用权人认为,“雪莲秀”从品牌名称到外包装都与“雪花秀”构成近似,已经侵权,因而起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一审法院判决两名被告构成侵权,判令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合理费用4.7万元。二审法院近日维持了一审判决。

雪花秀:雪莲秀侵权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原告爱茉莉太平洋株式会社(AMOREPACIFIC COR-PORATION)是“雪花秀”“Sulwhasoo”商标在中国大陆地区唯一的商标专用权人。

被告上海维尔雅公司委托上海维尔雅日用化工厂生产“雪莲秀”“Sulansoo”化妆品,并由维尔雅公司销售。

原告认为,两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生产销售的化妆品上使用了“雪莲秀”“Sulansoo”标识,上述标识与原告中英文商标均构成近似,已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因此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以及合理费用5万元,在报纸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侵犯商标权罪是指我国刑法所规定的,违反商标法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破坏商标管理制度,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随着知识产权在知识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及重要作用的日益凸现,知识产权也日益成为犯罪分子关注的焦点。有关资料表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已经成为联合国规定的17类跨国犯罪中最为严重的犯罪之一,而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侵犯商标权犯罪占了较高的比例。


标签: 雪花秀 注册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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