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完善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

对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与地方1:0.5比例安排市级补助,相关技术要求参照《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执行。对私人购买新能源小客车不作运营里程要求,对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在车辆运营满2万公里后,给予市级补助。新能源环卫车、新能源公交车、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不享受本市财政补助。
补贴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如中央政策调整,北京市财政补助政策参照中央政策另行制定。
以下是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原文: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京科发〔2018〕25号),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等相关政策,现就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补助标准
对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与地方1:0.5比例安排市级补助,相关技术要求参照《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执行。对私人购买新能源小客车不作运营里程要求,对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在车辆运营满2万公里后,给予市级补助。 新能源环卫车、新能源公交车、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不享受本市财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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