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网

2018年下半年深圳房地产调控最新消息

HaoChenChong

中国主题公寓行业市场前瞻与未来投资战略分析

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7月31日,深圳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当前市场上存在的假离婚购房、投机炒房等市场乱象进行了针对性的打击。

商务公寓5年内禁止转让

对于各类新供应用地(含招拍挂、城市更新、征地返还用地等)上建设的商务公寓,《通知》强调,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变用途。企业整体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应当一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

《通知》还明确,通知发布之日起,个人、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商务公寓,自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网签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的,不在禁止转让之列。

据统计,近五年,深圳成交再转手的商务公寓占总成交规模的70%左右。近一年半,企业购买一手商务公寓占总成交规模的16.9%,个人和企业炒作商务公寓比较明显。2017年以来,北京、上海、广州均加大力度,抑制商务公寓投机炒作。

离婚2年内购房贷款比例不低于70%

针对个人借助离婚炒房现象,《通知》指出,对购房人离婚2年内申请住房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各商业银行、市公积金中心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执行;若无房贷记录且能提供离婚前家庭无住房证明的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执行;若能提供离婚前家庭仅有1套住房证明的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执行。

今年以来,深圳离婚人数增长较快,存在通过离婚规避“深八条”限购、限贷政策投机炒房问题。目前,北京、广州等多个城市已出台类似政策,限制借助离婚炒房。王锋表示,该政策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差别化信贷政策、补上政策漏洞,也有利于框正社会伦理和公德;政策措施较为精细,有利于避免 “一刀切”对刚需的伤害,措施具体精准也体现人性化。

居民家庭新购商品住房3年内禁止转让

依据《通知》,居民家庭新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含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之日起3年内禁止转让。对于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网签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在禁止转让之列。

对于《通知》中个人限售措施,王锋称,2017年,我市产权两次转移时间不满3年的住房占二手房总成交量的46%,二手房炒作较为明显。近两年,北京、成都、西安等50多个城市出台了住房限售政策,抑制市场炒作、稳定房价预期。该政策的实施,有利于抑制短期炒作和非理性购房,防止未来过度抛售可能导致的经济风险;政策仅对新房限售、未追溯已购住房,有利于住房合理流动且富有人性化。

暂停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在深购房

《通知》明确提出,暂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

《通知》指出,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办理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网签手续;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网签的,可继续完成交易。

标签: 房地产 深圳房地产 深圳房地产调控

相关阅读

热点头条

精彩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