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社部:全面取消社保待遇集中认证

近期,“九旬老人社保年审,家人抬着爬上三楼”的新闻引发争议,针对领取社保待遇资格集中认证工作不够人性化的问题,人社部要求,全面取消领取社保待遇资格集中认证,构建以信息比对为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与远程认证服务相结合的认证服务模式,“寓认证于无形”,不再要求参保人在规定时段到指定地点进行集中认证,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目前,各地均已抓紧组织实施,全面停止了集中认证工作。
目前,各地均已抓紧组织实施,全面停止集中认证工作。
此前各地会选择某一时间针对退休人员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进行集中认证,经常出现“年迈老人被抬到现场认证”的情况。对于在外地居住的老年人,也极为不便。
因此,人社部副部长游钧表示,今后全面取消领取社保保险待资格集中认证,构建信息比对为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于远程认证服务相结合的认证服务模式,“寓认证于无形”,不再要求参保人员在规定时间段到指定地点进行认证。
人社部社保中心主任贾怀斌解释,今后主要通过信息比对方式进行认证。对于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要上门服务,对于异地居住人员,将推行手机APP自主认证。对于在境外居住的退休人员,目前也正与相关部门磋商,积极推行网上认证。

骗取社保金受何种处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如需了解更多,请拨打各地社保局服务热线12333。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工伤保险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处罚,也是处骗取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4、我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的公告,明确了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意味着,骗取社会保险金等行为将正式“入罪”,司法机关将可以据此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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