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正式下发《关于开展抗癌药省级专项采购工作的通知》,指出实施以抗癌药为重点的重大疾病药品专项集中采购工作,通过集中带量采购,降低用药价格,在降税基础上进一步实现降价效应,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上述人士表示,通知要求根据本地实际,对属于不同采购类别的药品分别采取不同措施。属于招标采购品种的,坚持双信封招标制度,属于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原则上与原研药按相同规则招标采购。

事实上,截至目前,陕西、广西、江西、海南、河南、广东、湖南、湖北、四川、山东等15省市已发布相关文件,启动实质性推进抗癌药“降药价”的措施。其中,武汉已对35个品规进口药开展议价谈判工作,共有31个品规的进口药实现了平均5.01%的降幅;其中25个品规的抗癌药,平均降幅达5.31%,最高降幅达24.61%。
海南方面要求我国降税清单中涉及的药品,必须在降税基础上进一步实现降价。海南《开展进口药及抗癌药集中采购降价工作的通知》指出,各相关药企需在8月17日前,按照降价原则自主递交调价申请,逾期未调价的将撤销挂网。
有消息称,8月14日陕西与内蒙古、宁夏、甘肃、青海、新疆、湖南、黑龙江、辽宁、广西、贵州、海南等12省市召开省际联盟进口抗癌药专项采购工作研讨会,计划开展组团谈判。
据悉,联盟议价一方面将参考2016年以来开始执行的以省为单位药品集中采购全国最低中标、入围或挂网价格,日本、韩国相应医院近两年最低采购价格水平;另一方面,国产仿制药的价格水平也是参考对象。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组团联盟进行议价外,我国已开启新一轮抗癌药专项谈判。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重点谈判的18个品种中,16个进口品种,2个国产品种,均为治疗血液肿瘤和实体肿瘤所必需的临床价值高、创新性高、病人获益高的药品。由于均处于专利期,谈判难度较大。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常务副会长牛正乾表示,联盟议价也是此前采购通知中所鼓励的省际跨区域联合采购。例如上述12省组团,其市场份额大概占全国四分之一,一旦议价失败,意味着该药品将至少失去中国四分之一的市场。
“但从长期来看,仅依靠谈判降价并不是长久之计。”杨燕绥建议,应建立药品评价机制,引导医生用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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