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从住房城乡建设部了解到,8月1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约谈了海口、三亚、烟台、宜昌、扬州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约谈指出,今年以来,各地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房地产调控主体责任,因城因地综合施策,调整供应结构,遏制投机炒作,房地产市场总体保持了平稳运行。但是,近一段时间,部分城市房价出现过快上涨,须引起高度重视。
约谈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下决心解决好房地产市场问题。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坚持分类调控、因城施策、一城一策,完善和落实房地产调控措施,防范化解市场风险,促进建立房地产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目标。
约谈要求,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地方政府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住房需求,促进供求平衡,切实增加住房及用地有效供应,严肃清理查处捂盘捂地、囤房炒房等问题,大力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加强预期管理和舆论引导,严厉打击投机炒作,遏制房价上涨。
海口、三亚、烟台、宜昌、扬州等城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表示,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好地方政府房地产调控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调控措施,确保市场平稳、房价稳定。
据了解,海南、山东、湖北、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同志也参加了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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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记者从贵州省贵阳市住建局获悉,市住建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积金中心等九个部门,近日联合出台了《贵阳市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将通过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行为、房地产“黑中介、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虚假房地产广告等。
《工作方案》明确,在打击投机炒房行为方面,重点整治:取得预售许可证10天内,未将已办理预售许可的房源一次性公开销售;商品房销售中未执行销售价格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价外收取相关费用;通过集中选房、网上选房或者发布虚假房源,捏造开盘售罄、封盘涨价、地王楼王、政策变化等不实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通过“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等。
在打击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及违反相关政策的行为方面,重点整治:中介代理公司加价卖房、租房,额外收取费用及购买所代理销售楼盘,进行包销等;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购房人已缴纳首付款,因特殊原因退房需退还首付款,无正当理由拖延或不退首付款;拒绝或者变相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等。
在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及违反相关政策的行为方面,重点整治: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未及时退还买受人认筹金;房开企业拒绝购房人自行办理房屋登记等相关手续,强行收取代办费,或不予配合,购房人自行办理;商品房销售中未执行销售现场公示制度;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未交付合同原件给购房人等。
在打击虚假房地产广告方面,重点整治: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房地产广告中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等。
此次专项行动分为宣传发动、动员培训、企业自查自纠、监督检查、联合检查、问题新闻曝光、依法处罚、回头看、建立长效机制等九个阶段先后进行。其中,9月10日—9月14日为监督检查阶段,各区(市、县、开发区)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工作人员各2名作为监督人员,对本地房地产开发项目和经纪机构门店进行暗访,收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市、区(市、县、开发区)两级相关部门开通购房人热线、邮件、微信等方式,接受群众的投诉举报。
《工作方案》要求,各区(市、县、开发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并对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及时上报典型。
市、区(市、县、开发区)两级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制度,开通购房人热线、邮件、微信等投诉举报方式,引导公众参与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同时,要逐步建立健全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积极推进房地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