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0日,上海金融法院正式揭牌。此前在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决定》。该决定自2018年4月28日起施行。
决定指出,上海金融法院审判庭的设置,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金融案件的类型和数量决定。
决定明确,上海金融法院专门管辖上海金融法院设立之前由上海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管辖案件的具体范围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上海金融法院第一审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国家正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央深化改革领导机构已经决定建立知识产权法院,以及在杭州设立互联网法院,最高法院还要求在中级法院要配备破产庭,反映出中央对于复杂、技术性强的案件进行专业化审判的高度重视,给我们提供了审判体制改革的启示,开阔了我们创新的思路,避免了对既有路径的惯性依赖。
上海三级法院近十年来的金融审判庭运行实践,聚集了一批金融审判专业化人才,为金融法院提供了基本人力资源,同时还积累了金融审判领域的理念方法、管理体制、知识结构、沟通渠道等资源,这也将大大减轻制度变迁的成本。上海高院出台的相关审判意见,也为设立金融法院做了制度铺垫。
金融法院的设立并非空中楼阁,属于渐进式演进,社会认同感强,其运行成本和阻力也会相应减少。
据悉,上海金融法院正式成立后,将紧紧围绕金融工作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任务,对金融案件进行集中管辖,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提高金融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提升国际金融交易规则话语权;借鉴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金融司法的有益经验,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审判工作实际,探索完善中国特色的金融司法体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规范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实行法官员额制,精干内设机构,推行扁平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