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前,华为起诉三星专利侵权一案,在昨日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进行了第一次公开审理。身为原告的华为要求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和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涉及本案专利权的行为,并向其索赔1500万元。
用户就可以在智能手机的“桌面”上添加程序图标,还可以“跨多个屏幕”自由添加、排序……这一操作,却引起了两大智能手机巨头的纠纷。

华为在诉讼中称,在2010年4月28日,其曾申请了一项名为“一种在界面中添加图标的方法、装置以及移动终端”的专利发明。并且,在2014年12月31日其获得了发明专利的授权,截止目前,该项专利依旧处于有效期内。
华为认为三星在中国的两家公司在五款手机Galaxy S6、Galaxy Note5、Galaxy S6 edge、Galaxy S6 edge+、Galaxy A8设备涉及其专利要求保护的范围。其中,惠州三星公司制造、使用、销售了这些手机设备,三星中国公司则是在其官网上展示了这些手机并附有购买渠道和链接,侵犯了华为终端公司的专利权。
在近年来,华为与三星之间多次因为标准或者专利对对方提起诉讼,并要求千万级别的索赔。2016年7月,三星起诉华为时更是提出了1.61亿的索赔诉求。不难预见,未来两家公司的摩擦互诉也许会成为日常上演的“戏码”。
不过,具体到本次的案件中,惠州三星公司回应表示,涉案的五款手机设备并没有使用华为的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使用的是现有的技术。其认为,华为主张的涉案专利是方法专利,仅使用行为受到保护,而三星两家公司并未使用其专利要求方法。因此,在其看来本案中华为起诉他们专利侵权并没有法律依据。
被告三星中国公司的答辩意见与被告惠州三星公司一致,并认为其没有制造行为,原告华为终端公司也没有证据证明其销售了涉案无线终端设备,其所销售的手机合法来源于被告惠州三星公司,而原告华为终端公司自身生产的手机也没有使用涉案专利所限定的技术方案。
由于案情复杂,证据事实较多,法庭将另定时间再次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