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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八部门重拳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 时间:2018年8月至12月底

GuoM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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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八部门重拳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

近日,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委宣传部等八部门联合发文决定,自2018年8月至1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保持青海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据青海日报9月2日消息,本次专项行动将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和房地产“黑中介”,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针对房地产市场乱象,通过部门联合执法,青海省将重点整治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取得营业执照后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商品房,或者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在取得商品房明码标价备案证明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3个月内无正当理由随意上调销售价格;未按政府备案价格和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变相实行价外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八部门要求,各市(州)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房地产市场监管职责,建立联合查处机制,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定期集中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和向社会公开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同时,加强对本系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检查考核,建立健全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积极推进房地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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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调控政策应因城施策 不能"一刀切"

当前,我国房价总体比较平稳,但房地产市场还存在一些结构性矛盾。所以,房地产调控政策要因地制宜。市场变化时,调控措施也应及时随之变化。

8月24日,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我市将多措并举调控房价稳定房地产市场》通知,提出把“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作为房地产调控的总体目标,拟采取多项措施调控房价,稳定房地产市场。通知明确,全面停止房地产去库存调控措施。

通知指出,呼和浩特市将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应,保证全年土地供应量达到5000亩,其中普通商品住房供地比例不低于70%;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力度,继续落实商品住房开发项目配建3%的公共租赁住房任务;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比例控制在70%左右;加快实施公租房租售并举政策。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7月份数据,呼和浩特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涨幅2.4%;同比上涨11.8%。从环比涨幅来看,呼和浩特在70个大中城市中排名第8位;同比涨幅位列第7。这从侧面印证,呼和浩特总体上不存在库存量过大情况,房价甚至还出现了稳中有升态势。

2014年前后,我国一些三四线城市库存量过大,很多城市陆续推出了去库存措施。随着政策的持续推进,一些过去库存量较大的城市和部分三四线热点城市去库存任务已经基本完成。因此,在这些城市全面停止房地产去库存十分必要。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放眼全国房地产市场,一些城市房价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主要原因是供应量不足,因此目前已经到了补充库存的时候,这些城市应适当扩大供给,平抑房价上涨趋势。

棚改货币化安置曾被视为房地产去库存比较行之有效的方式之一。恒大研究院副院长、首席房地产分析员夏磊指出,2016年至2017年,三四线城市通过棚改货币化去库存,不少城市库存持续降低,甚至其中一些城市出现了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情况,棚改货币化安置在这些城市即将完成去库存的历史使命。

住建部有关负责人也指出,商品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地方,应有针对性地及时调整棚改安置政策,更多采取新建棚改安置房的方式;商品住房库存量较大的地方,可以继续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去年8月份,住建部等6部委也曾经发文明确,商品住宅消化周期在15个月以下的市县,应控制棚改货币安置比例,更多采取新建安置房的方式。

当然,房地产调控措施不能“一刀切”。当前,我国房价总体比较平稳,但房地产市场还存在一些结构性矛盾,今年以来三四线城市房价涨幅确实比较高,有一些热点城市上涨的压力还比较大,但一些边远地区、人口外流压力比较大的地区还有一些库存。所以,房地产调控政策要因城施策,精准调控。对调控负有主体责任的城市政府应该密切监测市场变化情况,适时出台更加精准的调控措施——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可考虑全面停止去库存措施,出台抑制房价上涨的举措,但仍然有较大库存的地方应继续去库存。市场变化时,调控措施也应及时随之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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