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发改委:非电网企业资本股比应不低于20%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规范化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各电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工作应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工作。《通知》指出,要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股东应来自各类交易主体,非电网企业资本股比应不低于20%,鼓励按照非电网企业资本占股50%左右完善股权结构。

据悉,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后,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和各省级电力交易中心相继成立,在电力市场化交易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只有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和山西、湖北、重庆、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8省(区、市)电力交易中心为股份制公司,其他电力交易中心仍为电网企业全资子公司,尚未实现电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和规范运行。
事实上,这是近期电力行业加速扩开放破垄断的一个缩影。继放开配售电业务之后,今年国家还取消了电网投资外资限制。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也在推进混改,实施股权多元化。业内人士认为,这将有利于电力市场公平竞争、规范交易,未来会看到更多外资和民资的身影。
近年来电力企业发展只是看似繁荣。一边是大型供电企业排山倒海式的低价攻势,一边是煤电成本的节节高升。中小电力企业(尤其是火电)生存空间越来越小,却不得不被动进行价格战。可以说,鹬蚌相争的结果,短期内可以让用电方得到实惠,但是从长远来看,却容易形成供电寡头企业对整个供电市场的控制,包括定价权。
为此近年来国家发改委加快了对电力行业的反垄断执法动作。2017年11月,国家发改委指导山西省发改委对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组织23家火电企业达成并实施直供电价格垄断协议一案作出处理决定,并依法处罚7338万元。这是反垄断法公布10年、实施9年来,第一次对大型电力企业开出罚单。
此外,电力行业其他领域也在提速破垄断。截至目前,全国三批增量配电网业务改革试点项目总量已达320个。在有序放开配售电业务的同时,国家电网公司还向社会资本开放抽水蓄能电站投资,并且推进产业公司上市重组和引入战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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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能源局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
通知指出,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和各省(区、市)要按照多元制衡的原则,对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和各省(区、市)电力交易中心进行股份制改造,为市场主体搭建公开透明、功能完善的电力交易平台。电力交易机构应体现多方代表性,股东应来自各类交易主体,非电网企业资本股比应不低于20%,鼓励按照非电网企业资本占股50%左右完善股权结构。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能源局和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明确改革目标、细化实施路径、完善配套措施,加快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实施方案请于2018年9月30日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备案。各电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工作应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工作。
通知称,充分发挥市场管理委员会作用。市场管理委员会由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组成。尚未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的电力交易机构,要尽快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已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的电力交易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市场管理委员会主任人选、成员组成、功能定位、议事规则等相关工作机制,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通知表示,进一步规范电力交易机构运行。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能源局要加强对电力交易机构的指导,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加强对电力交易机构的监管,推动交易机构丰富交易品种,提升服务能力,确保电力交易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要求,推进相关工作并接受监管。电力交易机构要不断完善交易机制,及时修订交易规则,尊重市场主体意见,提高市场主体的满意度和认同度;要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重点对信息披露内容、时间、频次、方式和平台等进行规范,确保披露内容全面、准确、及时,以满足市场主体的交易需求;要推动电力交易系统建设,促进电力交易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在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方面实现信息交换及信息互认,为电力市场化交易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