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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管理条例大修 独立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

ZhouX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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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民政部公布《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这也是时隔21年,自1997年7月21日起施行的《殡葬管理条例》首次迎来大幅度修改。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建立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制度,涵盖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生态安葬等基本服务项目,并最大满足百姓“逝有所安”的需求。

征求意见稿把明确政府职责、完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强化公益导向作为此次修订的重点。规定国家建立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制度,涵盖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生态安葬等基本服务项目。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说,今后百姓“逝有所安”的需求将会得到满足。“第一种是不占地的骨灰和遗体安葬方式,比如国家大力倡导海葬、树葬和深埋不留坟头,而且政府还会对这种方式给予补贴。第二种方式是大量的骨灰存放。政府会大量建立以村和乡镇为单位的骨灰堂,会收一点基本的管理费,甚至不收费。第三种方式就是入土的。从公墓的角度会划分成公益型公墓和经营型公墓,(这次)会加大公益型公墓的供给。”

近年来,公墓墓位价格备受关注。为此,征求意见稿作出了一系列强化公墓、骨灰堂管理规范的规定。针对安葬环节存在的价格贵、不环保等突出问题,分别从增加土地供给、突出公益属性、强化价格监管、规范日常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同时,规定公墓、骨灰堂建设要纳入规划管理,保障用地并控制数量。

《殡葬管理条例》于1997年7月11日经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1997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该《条例》分总则、殡葬设施管理、遗体处理和丧事活动管理、殡葬设备和殡葬用品管理、罚则、附则6章24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予以废止。

2018年9月7日,民政部公布《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条例拟规定安葬骨灰的独立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位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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