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提升乡村教师补助 越往基层待遇越高
提升乡村教师地位及待遇是很多乡村教师的心声。边远农村地区由于交通不便,工作环境差,待遇相对较低,存在教师招不进、留不住的问题。

8月17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部门举办江西省《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记者了解到,江西省将着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大力提升教师社会地位。
记者从发布会获悉,根据《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江西将着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实施意见》要求,认真落实好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及乡镇工作补贴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提高补助标准,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对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其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由财政按政策实行代偿。
《实施意见》要求,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适当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在本地本校没有相应空缺岗位的情况下,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评聘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层级的起点等级;研究制定农村教师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办法,鼓励农村教师扎根基层。
在大力提升教师社会地位方面,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健全长期从教教师荣誉制度;积极组织开展“生态 红色研学游”活动,逐步给予优秀教师在省内主要景区免门票或优惠的措施;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对教师出资建立专项基金,对优秀教师进行物质奖励,对特困教师进行关爱救助。
《实施意见》提出,促进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深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行学区(乡镇)内紧缺学科教师走教制度和县域内名师走教制度,实现优质师资共享高位均衡;实行全省高校师范类音体美专业大学生实习与支教相结合,逐步缓解边远农村小学音体美专职教师紧缺问题。
补齐乡村义务教育短板,让更多优秀教师留在乡村是关键;如何让更多教师留下来,全面保障工资待遇是根本。近年来,我省通过建立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机制、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与当地公务员津贴补贴持平、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等举措,全面保障乡村教师待遇,激励了更多的教师扎根乡村、服务乡村。
出台政策,从制度层面保障乡村教师合法待遇。特别是《江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明确了乡村教师可重复享受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乡镇工作补贴等三项津补贴。仅此一项,符合规定条件的最边远乡村教师比县域内同等条件下的城镇教师每月至少可多得1200元津补贴。乡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成班率较低的村小、教学点编制按照班师比不低于1:1.5予以保障;对工勤岗位、部分管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不占用教职工编制。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这项政策落地后,村小、教学点一人一校、一人包班的现象正逐步消减。
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增加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数量。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要求,不把发表论文作为必备条件。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和参加省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时,要求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经历。
为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我省明确各级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任务分工,分解责任;把资金和投入用到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要求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
据悉,近年来江西已经采取了多项有力政策举措,提升教师待遇。从2015年开始,江西开始实施乡镇工作补贴,出台了《江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可以叠加享受三项津补贴。据此匡算,在江西最艰苦边远农村学校工作的教师,可比同等条件下的教师每月多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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