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
2018湖南养老金上调了多少?每个人到手能领到多少钱?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
记者今天从省人社厅了解到,从2018年1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103元。此次调标工作将于9月30日前完成。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2018年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统一提高18元,即由原每人每月85元提高至103元。其中:中央基础养老金在原每人每月70元的基础上增加18元;省级基础养老金维持原我省自行提标标准每人每月15元。
据悉,此次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是党中央国务院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的重大举措,今年也是我省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的第一年,对保障和改善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知》鼓励各市州、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和财政承受能力情况,在国家和省最低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本地区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国家和省规定提高的基础养老金金额,各地不得冲抵或替代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
《通知》还强调,要进一步引导和鼓励参保人员选择更高档次缴费、长期持续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将政府支持保障与个人自我保障有机结合,共同提高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水平。
据悉,截至8月底,我省共有980余万名城乡居民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此次调标完成后,我省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制度试点之初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了每人每月103元。
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 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中央在湘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 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 养老金的通知 》 (人社部发 〔 2018 〕18号)精神,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18年l月l日起,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
二、调整标准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
(二)在(一)项调整基础上.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墓本养老金再增加2.8元,缴费年限不满l年的记为l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对按照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湘政发 〔2015〕38号)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2.7 %。原因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一)(二)项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34元的,按134元调整增加。
(三)在(一)(二)项调整基础上,对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 80 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对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四)在(一)(二)和(三)项调整基础上,对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沪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
(五)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规定予以倾料,认真落实相关解困标准。
(六) 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
三、资金来源
调整墓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墓金中列支,按照湘政发 〔2015〕38号文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所需增加的资金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筹措,国家和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