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4日,在中国民用航空局(下简称“民航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民航局综合司副司长顾晓红介绍了港澳台居民使用居住证乘机的情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9月1日正式实施。符合法定条件的港澳台同胞可自愿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并在居住地享受到与内地(大陆)居民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务和便利。
对此,顾晓红表示,民航局依据《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有关规定,已于8月27日正式下发通知,明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属于乘坐内地(大陆)航线航班的有效乘机身份证件,持证人员可凭本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内地(大陆)航线航班订票、值机、安检、登机手续事宜,同时民航局已部署行业有关单位做好政策配套和技术升级工作,保障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乘坐境内航线航班顺利出行。
顾晓红表示,据了解,9月5日,厦门机场已经保障一名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旅客顺利乘机出行。截至9月13日,已有294名港澳台居民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顺利购买内地(大陆)机票。
同时,为了便利旅客,通知还明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证件遗失的,经持证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民用机场公安机关将为其出具《乘坐民航班机临时身份证明》,方便港澳台旅客乘机。
“在这里,民航局也提醒各位旅客,为方便出行,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乘坐内地(大陆)航线航班时,持有人在订票、值机、安检、登机时应当使用同一证件。”顾晓红说。
此外,顾晓红还介绍了港澳台居民职业资格取得的情况。他表示,民航局已经对现有政策进行梳理。在现有政策对港澳台居民开放的职业资格或者从业岗位范围内,港澳台居民在职业资格考试和职业资格取得上,和内地(大陆)居民并无差别待遇。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如何办理?
公安部副部长侍俊表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对申领条件作了明确规定。规定指出,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的意愿,可以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通行证,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目前,已经部署了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确定了一批公安派出所、户证办证大厅作为港澳台居民申领居住证的受理点,9月1日前,各市、县公安机关会向社会具体公布这些受理点。需要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就近到受理点去进行申请,校验本人出入境的证件,提交本人居住地的住址、就业、就读等相关方面的证明资料。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就能领到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