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教师职称评审改革最新消息:中小学增设正高级职称
教师职称评审一直是广大教师关注的热点问题。在9月19日山西省政府召开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上,我省人社厅副巡视员王新民就我省关于教师职称评审改革答记者问——

记者:在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中,关于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管理方面有什么改革措施?
王新民:关于教师职称评审改革,我省主要有两方面改革措施:
一是在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增设正高级职称。从2018年起,向各市下放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权,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市教育局按程序组建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到2019年我省高校将全部自主开展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二是坚持立德树人,把教书育人作为教师评价的核心内容,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全面考核和突出重点相结合,注重对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业发展的综合评价。坚持分类指导和分层次评价相结合,根据不同类型高校、不同岗位教师的职责特点,分类分层次分学科设置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
完善“双师型”教师评价标准,重点评价其道德培育、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实绩等教学能力和专业工作经历、技术研发服务、指导学生实践实训活动等专业实践能力。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职业院校教师评价机制,引入企业、行业人才发展标准,发挥校企联合的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将各类“职业技能大赛”“教学成果奖”“信息化教学大赛”等纳入职业院校教师评价体系。
关于教师岗位管理改革主要是以下措施: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全省的大中小学校已经实行了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和公开招聘制度。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进行改进和完善。
加强中小学岗位管理。完善符合中小学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合理确定评价与聘用的衔接关系,评以适用、以用促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研究制定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设置办法。全面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编制范围内负责核定岗位总量、岗位设置,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进行岗位设置,统筹管理教师,学校按岗聘任、聘期管理。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改进高等学校岗位管理。落实高等学校放管服改革有关政策,探索实行高等学校人员总量管理。高等学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核定的人员总量内打通使用主辅系列岗位,自主组织岗位设置和聘用,自主设立专业技术流动岗位和特设岗位,促进高等学校与企业的良性互动和深度融合,引导企业一流人才和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到高等学校兼职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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