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第六督查组近日对建筑工程企业、注册人员、中介机构等明察暗访发现,在建筑工程领域包括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在内的多种执业资格注册人员长期普遍存在“挂证”现象,对工程质量安全带来严重隐患,亟待从根本上下大力气研究破解。

证书挂靠俗称“挂证”,是指个人将自己的资质证书挂靠到非供职企业名下,以获取报酬的行为,被《行政许可法》《建筑法》《招投标法》明令禁止。督查组发现,在建筑工程领域已经发展形成明码标价、品类齐全、规模庞大的非法“挂证”中介服务市场,提供“培训—考证—注册—挂靠”一条龙服务的黑中介遍布网络和各大城市。
据保守估算,“挂证”市场交易额每年至少几十亿元,甚至可达百亿元。督查组对国内十余家建筑企业有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受访企业表示,为了达到企业资格审验、项目投标等要求,同时为了节省人力成本,大部分业内企业都有“挂证”行为,已成为公开的潜规则。
一名受访人员反映,“比起正式雇佣有资格证书的员工,企业找证书挂靠的成本要小得多。例如,中等项目聘用一级建造师年薪30—50万元,而挂证只需每年6-8万元”。
许多非从业人员为了“挂证”而考证,形成“干活的没有证,有证的不干活”怪象。通过对北京一家建造师考试培训机构暗访了解到,有许多参加考试、取得证书的人根本没有行业从业经验,什么证书值钱就考什么。一家建筑企业负责人坦言,“建筑业工种繁多,我们有些员工虽然经验丰富,但不善于考试,有的考了很多年都考不过。”
督查组发现,建筑工程领域“挂证”各方参与者形成了黑色产业链、利益链:持证人不用付出实际劳动即可获得高额回报;租证企业提升了资质档次和竞标筹码,节省了人员成本;中介机构牵线搭桥,获取暴利。
“先造假,再造房”,证书挂靠给建筑工程项目监管和质量安全埋下严重隐患。经向业内人士了解,近年来“楼歪歪”“楼脆脆”等问题工程的发生,一定程度上与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持有人)管理缺失有关。
近年来,有关部门加大了对“挂证”现象的清理整顿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面临着不少难题。由于监管手段有限,处罚力度较轻,难以形成有效震慑,“挂证”现象仍屡禁不止。
督查组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对全国范围的违法“挂证”乱象进行彻查,对违法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切实加大监管处罚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斩断挂证背后的利益链条,形成“个人违法行业禁入,企业违法危及生存”的震慑效应;加快推进信息化监管手段的应用,提升监管质量和效率;完善相关制度规定,从根本上消除违法行为的政策空隙。
一级注册建造师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以下为建造师报考条件: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一级注册建造师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建造师报考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其建造师考试科目的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