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通知,对部分提取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其中,住房公积金全部提取业务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符合规定情形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各管理部业务窗口根据相应提取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明,核对信息系统个人缴存账户信息,直接办理提取业务。

不止邯郸,今年以来,河北多地从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整顿治理开发商拒绝购房者使用公积金等方面入手,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保障合理购房需求。
简化证明材料“秒提”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与普通商业贷款相比,公积金贷款利率有着巨大优势。据了解,目前市场上五年期以上房贷基准年利率为4.9%,在实际执行环节,多数银行上浮10%—25%;而同期的五年期以上住房公积金年利率则仅为3.25%。
正是由于公积金贷款可以起到减轻购房者房贷负担的作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提出,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同时也明确提出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投机炒房。
今年以来,河北省多次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5月9日,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明确指出,自2018年5月10日起,缴存职工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不再作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等个人业务的要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理相关个人业务时,不再要求缴存职工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通知还要求,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与当地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联系协调,充分利用人口信息库共享核验手段,尽快实现对缴存职工身份信息查询共享、系统调用和对比核验,切实减少缴存职工办理业务提供的材料。
除此之外,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8月27日执行多项简化措施,其中包括取消借款申请人配偶的收入证明,取消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取消存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过程中房产评估要求,存量房贷款额度根据《石家庄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中房产总价款进行确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