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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北京禁限目录公布 东西城禁止新建纯商品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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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集体经济行业供需趋势及投资风险研究

据中国经济网报道,《北京市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今天在京发布。根据最新目录,首次将北京城市副中心单列,对农林牧渔业、制造业、批发业等行业提出了禁限管理措施。据悉,本次修订突出精细化管理,相较于《目录》(2015年版)共作了73处修改。

2014年7月,北京市政府印发实施了《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4年版)。目录明确了新增产业和功能的底线,从源头上对非首都功能增量进行清单式严格管理,是中国首个以治理“大城市病”为目标的产业指导目录,标志着北京城市发展将告别聚集资源求增长的路径依赖,走出一条疏解功能谋发展的新路。

据记者了解,本次修订,突出精细化管理,相较于《目录》(2015年版)共作了73处修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将北京城市副中心单列,强化分区域差别化禁限管理

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明确了新的城市发展格局,北京城市副中心是北京新两翼中的一翼。对照新版总体规划提出的空间结构,将原“1+3”的分区域差别化禁限管理(“1”指适用于全市范围;“3”指在执行全市层面措施基础上,分别适用于城六区、城市发展新区、生态涵养发展区)调整为目前“1+4”的分区域差别化禁限管理(“1”指适用于全市范围;“4”指在执行全市层面措施基础上,分别适用于中心城区,北京城市副中心,中心城区、北京城市副中心以外的平原地区,生态涵养区)。其中,首次将北京城市副中心单列,对农林牧渔业、制造业、批发业等行业提出了禁限管理措施。

对高端制造业配套类产业予以细分支持

北京积极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陆续出台了高精尖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文件。本次修订,注重从产业链条、综合竞争力角度进行把握,区分传统产业、新兴产业的链条环节,对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精尖产业和环节予以细分支持,避免“一刀切”。例如,在制造业中,除东城区、西城区外,全市范围内对研发、中试、设计、技术服务等非生产制造环节均予以支持,不再列入禁限;对新能源车整车、新能源专用关键零部件、工业机器人制造等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不予禁限;在化学纤维制造等7个大类的禁限管理措施中,对涉及国家和本市鼓励发展的新材料产品,为航空航天、军工和国家重大专项等配套项目予以除外,不予禁限;对符合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在申办建筑业相关资质时予以支持,不予禁限。

对保障城市运行和民众日常生活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细化

最新目录中,比如,在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业中,对保障城市运行的食品制造不予禁限。另如,在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中,对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等保障城市运行项目不予禁限。再如,三环路内禁止新建和扩建物流仓储设施,并将规划的城市物流配送节点、服务居民生活的末端配送网点等除外。考虑到便民服务,对东城区、西城区汽车清洗服务,及中心城区五金家具室内装饰材料零售不再禁限。

利企便民,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和要求,简化相关资质申办和工商登记流程,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比如,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申办建筑业资质,在《目录》(2015年版)中,需要注册所在地的区政府开具生产环节不在中心城区,及建筑业非公司主营业务的证明。本次修订后,取消了区政府开具相关证明的环节,不再让企业为开证明东奔西跑。

强化生态环保和安全管理

为保障首都空气质量,对燃气热电联产项目、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机动车维修实行了禁限管理,中心城区增加了对普通货物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禁限管理,引导新增功能和产业发展更加绿色低碳、生态环保。

《目录》修订与“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紧密结合,巩固工作成果,根据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目录》禁止在人防工程内从事住宿业,设立幼儿园、游乐厅、网吧、残疾人活动场所。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对中心城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实行禁限管理。


核心区禁新建纯商品住宅

记者浏览新版禁限目录发现,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方面,北京东城区和西城区禁止新建房地产开发经营中的住宅类项目,棚户区改造、危房即老旧小区改造、文物保护区改造除外。

北京东城区、西城区以及东、西、北五环路和南四环路以内禁止新建酒店、写字楼等大型公建项目;中心城区内的普通高等教育学校,不在原校址基础上向周边扩展,不再新增占地面积。

此外,目录明确,北京城市副中心禁止新建和扩建民用运输机场;禁止使用地下空间从事餐饮业经营;禁止未使用管道天然气从事相关经营;禁止使用民用电力、居民用水从事经营;禁止新建与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场所边界水平距离小于9米的项目。

另外,限制新建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低于60平方米的餐饮企业(食品半成品或成品全部来自于中央厨房或者食品制造企业的除外;经营单一品种的除外)。

根据目录,北京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容积率小于1.0的项目(这一般都是指独栋别墅,此次明确说明“禁止建设独户独栋类房地产项目”),文物保护区、平房区按院落进行建设的除外;禁止新设立房地产租赁经营中的集中办公区。《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规定的经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认定的集中办公区除外;企业总部管理中,禁止京外中央企业总部新迁入;禁止新设立创业空间服务中的集中办公区,经国家或市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创业空间服务机构除外。


标签: 经济 新版北京禁限目录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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