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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江西公积金贷款条件 10月起公积金账户余额可直接偿还公积金贷款

GuoM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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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江西公积金贷款条件

江西省住建厅出台办法,实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省内“一体化”政策。凡在江西本省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省内购买住房时,均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购房贷款,享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待遇。

据了解,缴存职工申请省内异地贷款,需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且账户状态正常;

2.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

3.贷款发放城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据介绍,异地贷款贷后管理由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贷款风险由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产生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归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异地贷款职工偿还公积金贷款享受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提取政策。贷款人连续3个月、累计6个月或者贷款到期超过一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及时通知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合进行贷款催收和清收。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暂时冻结贷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资金,促使其用于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

下月起公积金账户余额可直接偿还公积金贷款

9月21日,记者从江西省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将于10月升级上线,委托划款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将于10月停止划款,自动转为对冲还贷。

据了解,2018年10月前职工已签订的《省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划款协议》(以下简称《划款协议》)将自动转为对冲还贷协议。自10月起对冲还贷协议生效后,该中心每月将不再按《划款协议》中的金额划拨至职工还款银行卡内,而是在对应的每月还款日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直接冲抵当月还款本息金额。《划款协议》到期后,职工需到中心重新签订《江西省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协议》。

此外,从10月份起,该中心将以职工的还款日为对冲还贷日,并按《江西省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协议》中签订的对冲顺序依次划扣协议中各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偿还其公积金贷款。当各委托人的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不足以对冲其月还款额时,委托人须在还款日前将月还款差额存入借款人还款银行账户内,确保正常还款。

标签: 2018江西公积金贷款条件 江西公积金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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