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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保险征求意见稿最新消息

HaoChenChong

矿用车市场发展前景分析及供需格局研究预测

即将发布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对部分内容进行披露。披露内容显示,新能源汽车在投保车损险时,将以扣除补贴后的实际价值作为计价基础,同时将涉水、盗抢、地震、病毒入侵或网络攻击纳入保险责任;车主还可以选择车电一体或车电分离两种投保模式,选车电分离模式时,动力电池系统可以附加险的形式分开投保。

从意见稿全文条款来看,主要还是针对纯电动汽车。比对意见稿和现行的中保协商业车险示范条款,保险责任主要有以下几个区别:

首先,意见稿将车损险的保险金额,也就是计价基础,确定为新车购置价减去补贴和折旧金额后的实际价值。并且,投保人可以选择车电一体,也可以选择车电分离,前者将动力电池系统纳入保险责任,后者则将动力电池系统列入责任免除。

其次,意见稿将现行条款中列入责任免除范围的“地震及次生灾害”“涉水、水淹”等原因造成的车辆损失,纳入保险责任中。

现行条款中作为主险单独投保的全车盗抢险,意见稿中纳入车损险保险责任范围,赔付责任还延伸到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意见稿中,车损险还新增了新能源车特征的几项保险责任,比如外部电网、电力系统故障,通信网络信号缺失;病毒、非法入侵或其他网络攻击等。

责任免除方面,意见稿新增了“意外漏电”“动力电池系统不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安全标准”等针对新能源车特点的条款。

意见稿取消了现行条款中的两项责任免除,一是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二是“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

此外,意见稿还提高了新能源汽车的折旧率,以家用车为例,意见稿将新能源车分为100万元以下和100万元及以上两档,9座以下月折旧率分别为0.75%和0.85%,现行条款均为0.6%。

意见稿在附加险方面也进行大幅调整,现行条款一共有11个附加险,意见稿则增加到16个,主要包括动力电池系统损失险、意外漏电责任险等。


标签: 汽车 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汽车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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