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制定一系列互联网医疗领域重磅文件,对涉及诊断、治疗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给予制度保障。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日前发布《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3份互联网医疗领域重磅文件。
首次廓清互联网医疗的范畴,对涉及诊断、治疗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按照使用人员和服务方式,分为远程医疗、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三类,实行分类管理,并划清政策“红线”。

根据规定,互联网医院有两种形式,一是实体医疗机构的互联网医院;二是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无论是哪一种,都必须依托实体医院,以便于线上线下统一的监管。
互联网诊疗可以为患者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但不得对患者进行首诊;新规还要求,进行互联网诊疗的医生必须实名认证。
据介绍,目前国家医保局正在制订互联网医疗的物价指导原则,未来远程医疗等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有望纳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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