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宁一花边染厂因偷排被取缔,3人被刑事拘留
近日,普宁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环食药大队、大南山街道办事处、大南山派出所在大南山街道联合查处一家非法花边水溶染色加工场。
该加工场位于大南山街道陂沟村,业主杜某某为麒麟镇南陂村人。工场内有高温水溶槽5个、脱水机2台、高温染缸1台、手操燃煤锅炉1台等生产设备和花边等原辅料一批。

该加工场没有配套任何污染物防治设施,生产时产生的生产
废水部分向场外沟渠直接排放,部分流向加工场一蓄污池,利用水泵抽取后通过一长约3米的PVC管排向加工场东侧沟渠。
执法人员现场控制正在进行作业的工人4名,并对外排废水进行现场采集检测。据监测,该加工场违法外排的废水均检测出“苯胺类”有毒物质,涉嫌严重污染环境。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市环保局将案件移送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名涉案人员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环保督察“回头看”:江苏等10省区罚款7.1亿
记者从生态环境部获悉,今日开始,第一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各督察组将陆续向相关10省(区)反馈“回头看”和专项督察意见。最新数据显示,督察组受理的3.7万余件群众生态环境问题举报已基本办结,罚款达7.1亿元,行政和刑事拘留610人。
2018年5月30日至7月7日,6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河北、河南,内蒙古、宁夏,黑龙江,江苏、江西,广东、广西,云南等10个省(区)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并同步安排相关领域环境保护专项督察。
在本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过程中,督察组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第一轮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紧盯整改不力问题,严厉查处一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最新数据显示,督察组受理的37640件群众生态环境问题举报已基本办结,共责令整改28407家,立案处罚7375家,罚款7.1亿元;立案侦查543件,行政和刑事拘留610人;约谈3695人,问责6219人。推动解决了3万多件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此外,在本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中,督察组坚决禁止“一刀切”。针对督察整改制订了禁止环境保护“一刀切”工作意见,严禁“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对“回头看”中发现的“一刀切”问题坚决查处问责。
据了解,10月16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将向江西省反馈“回头看”督察情况,随后督察组将陆续向其他9省(区)进行反馈,督察意见主要内容将同步向社会公开。
此外,生态环境部同时在组织开展第二批“回头看”的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