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阳经济开发区与卡酷尚开创“村企合作”新模式 打造区域标杆型产业园
2018年10月25日,惠阳经济开发区(三和街道)拾围村九子小组“乡村振兴”战略合作项目签约仪式在三和街道办事处隆重举行,共同开创“村企合作—乡村振兴”新篇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三和街道领导有: 党工委书记刘伟东,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幸芬 ,人大工委主任邹清雄,党工委副书记黄小峰,党工委副书记郭光耀,党工委委员赖冠城等,同时还有三和街道各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拾围村“两委”干部、各村民小组长,九子村小组队委及村民代表等,以及卡酷尚各分公司负责人参加本次签约仪式。

拾围村九子小组长王汉忠表示:“首先,我代表拾围村九子小组所有村民,感谢卡酷尚来我们村投资,也感谢三和街道的各位领导的关心和支持,此次项目投资将为我们拾围九子村村民带来了更多的就业机会,我们将始终跟紧街道各位领导的指示,全力配合建设好卡酷尚产业园,秉承精诚合作、携手共赢的理念,为今后的合作达到创变与共赢”。
卡酷尚集团董事长郭晓林在会上介绍了卡酷尚的发展历程和产业园的目标和规划,基于三和街道的区域优势,卡酷尚产业园将承接深圳高新技术制造业转移为主的科技园区,打造成一个标杆型产业园,同时也对三和街道各位领导的支持和拾围九子村全体村民的信任表示感谢,将以最快的速度将产业园开始筹建达成使用创造价值。
据了解,产业园占地面积25192.7㎡,初步规划面积73186.41㎡,五栋厂房一栋宿舍,规范用水用电排污消防道路监控住宿食堂等所有配套设施。
园区地理位置优越,园区半小时车程可到达深圳龙岗、坑梓、坪山、惠州和惠阳市区,周边工业区、仓储物流园区、居民区及相关教育、广场配套齐全,园区将吸收“光电子科学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及其产品,电子元器件加工、五金冲压、模具制造、产品测试、新一代信息技术、激光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及终端产品装配”等高端企业。
卡酷尚集团董事长郭晓林与拾围村九子小组王汉忠进行签约
此次签约仪式在三和街道党工委刘伟东书记、党工委幸芬副书记、人大工委邹清雄主任、拾围村党总支部书记严小康和清华博商会会长、惠州万盛兴五金董事长陈万强,深圳杰美模具董事长、深圳四川商会理事长刘跃,华益盛模具董事长、深圳市绵阳商会会长邹强及深圳市卡酷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杨苹等一同见证下签订。
刘伟东书记表示,三和街道位于惠阳区中部,距惠阳淡水城区5公里,惠州港18公里、深圳市区60公里,具有先天性交通条件,凭借良好的服务以及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吸引了大批企业竞相进入投资,很感谢卡酷尚这样的优秀企业来三和投资,希望我们政府、企业、村民一条心,努力打造成一个标杆型的产业园,同时影响其他村,带动三和街道发展,吸引更多的企业来三和投资,实现共赢。
此次“乡村振兴”战略合作项目的签约,是三和街道新型“村企合作”模式的一个探索,也是招商引资的大胆尝试,它对推动惠阳企业升级、企业合作模式,帮扶乡村发展等积极作用。
2018年村企合作政策:选择程序、企业准入条件、股权转让要求汇总一览
旧村改造有力地推进了节约集约用地、优化了土地资源配置,但由于旧村改造牵涉的主体多、各方利益诉求平衡难度大,很多地方都是选择“村企合作”的方式进行,那么根据2018年村企合作政策,村企合作中在选择程序、企业准入条件、股权转让等方面具体有哪些要求呢?
合作企业及合作意向企业参与旧村合作改造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近3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
②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选择联合体作为合作企业及合作意向企业,组建联合体的企业均应符合上述条件。
但企业准入条件可由各区政府结合各区实际进行调整,如《广州市番禺区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的指导意见》(番府〔2017〕144号)对合作企业和合作意向单位的条件进行了非常严格的限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以上资质。2.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银行信用记录良好。3.总资产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且具有与项目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及融资能力。企业自有资金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4.具备房地产开发经验,近5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验收300万平方米以上。5.企业信誉好,社会责任感强,且最近5年在广州市工商、税务、建设房地产等部门没有违法违规记录,也不存在工程“烂尾”或其它违法等情况。6.对每个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应缴纳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保证金,企业联合体视作一个企业。各村可根据改造村庄规模增加相应保证金额。7.合作企业如果是企业联合体,联合体中的成员不得超过2个,而且每个联合体成员均需同时具备上述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再如《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意见的通知》(荔府办〔2017〕39号)规定引入的合作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注册资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的法人企业;两年内没有不良诚信记录的企业;有完成三旧改造成功案例的企业,优先考虑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已完成旧村庄全面改造案例的企业。不得引入正在实施我区旧村庄更新改造且尚未完成整村补偿安置工作的企业或联合体企业。
选择合作意向企业的程序
1.村集体经济组织就是否引入合作意向企业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2.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征求村民意见基础上,草拟合作意向协议,提出候选合作意向企业,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征求区城市更新部门意见;经审核通过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表决结果在村域范围内公示7日以上;
3.经公示无异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合作意向企业签订合作意向协议;合作意向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合作意向企业及合作意向协议按程序抄报区政府,并将合作意向企业在村域范围内公布。
选择合作企业的程序
1.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项目招商文件,招商文件应包含合作企业资格、保证金金额、改造对象的基本情况、合作协议主体框架、评审办法及标准等主要内容;
2.招商文件应按程序征求街(镇)、区城市更新部门、区政府的意见,区政府应从规划、产业、政策等方面进行指导,并抄报市城市更新局;
3.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组织招商文件表决、公示;
4.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政府公共交易平台公开招商;
5.符合招商文件要求的企业均可报名参加公开招商,非合作意向企业报名时,应按照招商文件的要求缴纳保证金;
6.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选中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并于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招商结果在区政府、市城市更新局官方网站上公布。
合作企业股权转让限制
根选择合作改造的旧村,合作协议应当约定,未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合作企业成立的项目公司不得变更股东、转让股权。选择自主改造的旧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不得转让股权;转让股权的,视为合作改造,应按照公开选择合作企业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