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的土地使用证是可以继承的吗?
土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显得尤为重要,不论是盖房、种菜还是做其他的经营性活动都是离不开土地的,而土地使用证就是这重要一环。下面就来聊一聊它可以继承吗?办理流程和年限等一系列问题吧!

一、土地使用证的简单介绍
1.土地使用证顾名思义就是使用土地的有效证明,也就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一种法律凭证。凡是依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不管是个人还是组织、企业、单位都是不能侵犯的。
2.在我国,土地是分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所以也就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两种。但是集体土地只有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才需要使用权人发放土地使用权证。例如宅基地、办厂房、企业等所需要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上的出让、划拨等等需要颁布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土地使用权证是可以继承的吗?
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合法取得且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是可以被继承的。若是有遗嘱按照遗嘱内容进行,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来进行。
1.土地使用权的继承是公民(被继承人)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死者生前享有的合法合规的土地使用权。另外继承人除了可以继承土地使用权外。其土地上的附着物所有权也是随着土地使用权一起被继承的。
2.土地的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能够被继承,但是若是继承的话就一定要依法合规的办理使用权证的变更登记,将原所有人的信息变更为继承人的信息。而且在土地使用权继承最好是办理相关的公证。
三、土地使用权的年限和办理流程是怎样?
(一)关于土地使用年限
1.土地使用年限就是对于所有人合法合规取得的土地享有的使用年限。年限的开始时间从取得该地使用权时开始算起。
2.一般对于土地使用年限是针对于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关于对于土地的使用年限我国相关条例有规定:居住用地的使用年限为70年(经济适用房的年限为50年);工业用地的使用年限为50年;科教文卫、体育用地的年限是50年;商、旅、娱乐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仓储用地的使用年限为5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的使用年限为50年。对于使用期届满的用地会自动续期,但是需要支付一定的出让金。其中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标准是会有变化的,而且每个地区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详细的情况和标准要在当年咨询当地的国土部门。
(二)土地使用权继承的办理流程
1.办理土地使用权的继承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双面)、房屋所有权证(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涉税证明、和其他规定的材料。(以上需要准备的材料只作为参考,详细的可以在办理之前致电或者前往办理处咨询国土部门的工作人员)
2.申请人到办理窗口提交所需要的申请材料后油受理的工作人员当场审查材料是否齐全,不齐全的话需要出具《缺件通知书》;若是材料齐全就会出具《受理承诺单》在上报国土局进行审批。
3.一般承诺时限为受理后的15到20个工作日,另外若是要缴纳出让金的要根据当年当地标准进行缴纳,证书的工本费和其他费用以当地财政局的公布的费用标准为准。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土地使用权证的一些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到你。另外要提醒大家的是,为了避免因为材料和手续的不齐全的来回跑,最好在要办理前咨询好国土部门和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办事人员。
这本土地使用证为啥过不了户?
到相关部门过户《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是买了合法的二手房地产肯定要做的事,可最近发展在自己身上的事情,却让市民黄女士困惑不已,在没有合理解释的情况下,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多次拒绝给其开具“换证函”。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近日,记者进行了连续跟踪采访。
求助——合法的土地使用证却无法过户
早在7月17日,记者就接到了市民黄女士的求助电话。据其介绍,她购买了位于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陵西区七栋的5号杂物间,该杂物间《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齐全,在顺利办完《房屋产权证》过户手续后,却在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时遇到了“让人说不清道不明”的困难——市国土资源局办证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让其先到经济开发区分局开“换发函”,表示此函加上其已经提供的相关资料,就可以顺利过户杂物间的《土地使用证》了;而经济开发区分局的工作人员却表示不能开这个“换发函”,“我多次询问为什么不能给我开这个函,每次都没有回答我,让我自己去问领导,我一级一级找领导,都没有给我一个合理解释,”黄女士说,一个多月来她多次来到经济开发区分局,依法提出办理《土地使用证》“换证函”的申请,可经济开发区分局却一直拒绝办理,这让黄女士非常不解,“如果告诉我现在有政策不能办,那我就不办了,如果没有这样的政策的话,他们凭什么不给我办理?”
记者第一次跑腿结果——开出换发函等领导审批
事情真的像黄女士所说的那样吗?接到黄女士救助后,当天上午10点多,记者跟随她来到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在负责开具“换发函”的地籍科,一名工作人员告诉黄女士,负责开“换发函”的工作人员出去开会了,让黄女士下次再来。在记者与之沟通后,该工作人员带记者找到一名分管科长。随后,该分管科长指示一名工作人员给黄女士开出了《关于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函》,并留下黄女士手中的《土地使用证》,告诉黄女士该函还需等领导审批,审批通过的话就会通知她前来领取。
再求助——审批未通过却没有给合理解释
7月30日,记者再次接到黄女士的求助电话。据其介绍,她接到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工作人员的电话,让其拿回《土地使用证》且不能给她开“换发函”,“我过去还是询问为什么不能开函,工作人员还是让我找领导,有什么事情不能明明白白地告诉办事的老百姓?”黄女士说,她实在是弄不明白里面到底有什么玄机。
记者第二次跑腿结果——回家等通知原因不清楚
7月30日下午3点多,记者再次跟随黄女士来到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同样在地籍科,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负责开函的人休年假去了,开函需等其休完年假回来再说。之后在记者的沟通下,这名工作人员将记者一行带到了分管科长那里,对于“为什么不能开具换发函”的问题,该分管科长表示“不清楚”,建议记者找分管副局长。随后,记者找到分管副局长周伟,他表示不能接受记者的采访。“那是不是应该给当事人一个解释呢?”在记者提出此问题后,该副局长在走廊里告诉黄女士,杂物间现在按国家规定不能办理和过户《土地使用证》,现在整个开发区都已经停办,他们会向开发区管委会汇报此事,统一意见后予以答复,请黄女士回家等通知。针对该副局长的答复,记者询问“该国家规定具体是哪个文件规定了?”副局长周伟表示“你自己去咨询清楚”,随后关门不再理会记者和黄女士的敲门和询问。
市国土资源局——有合法土地使用证就能办过户
是不是真的如该副局长所言,杂物间现在按国家规定不能办理和过户《土地使用证》呢?随后,记者和黄女士又赶到设在办证中心的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多名工作人员表示,只要杂物间的高度超过2.2米(黄女士所购杂物间高度超过3米),就符合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要求,他们近期并没有接到不能给杂物间办理和过户《土地使用证》的通知,也不知道国家出台了这样的规定。
据工作人员介绍,原本土地证过户只需要到该窗口办理即可,因为以前开发区国土部门曾经单独发放过土地使用证,而几年前发放权限全部收归市国土资源局,所以之前由开发区国土部门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在办理过户时都必须先到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开“换发函”,然后到该窗口一次性办理换发和过户手续,“几年来一直都是这样操作,之前也办理了过户杂物间的,只要市民手中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就可以办理换发和过户,”对于黄女士手中杂物间的《土地使用证》,这名工作人员认定了它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事情至此,黄女士告诉记者,市国土资源局和经济开发区分局工作人员的话“相互打架”,让她脑袋都糊涂了,不知道谁说的对,“我只想弄一个明白,希望政府部门都按规定办事,可以过户就帮我办理了,不能过户就告诉我原因,不要让我再这么热的天来回折腾。”对于黄女士杂物间《土地使用证》过户一事,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