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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需要交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吗?当物流遇见仓储税收减半

Wa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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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需要交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近来有朋友问到“仓库需要交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吗?这一问题,其实从政策上将,储备用的仓库是否需要交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还是得分情况看。

一、需要交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仓库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2、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第四条规定:“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二、可以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仓库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4号)规定,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其中,本通知所称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是指接受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盐(限于中央储备)6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

承担省、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明确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发布。

总的来讲,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标准建议咨询所在地地方税务局。

你知道吗?当物流企业遇见大宗仓储用地,税收减半优惠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62号),明确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可见,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优惠,由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财税〔2017〕33号),拓宽到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财税〔2018〕62号)。

当物流企业遇见大宗仓储用地,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以及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综合财税〔2017〕33号文和财税〔2018〕62号两份文件,掌握以下六个要点。

1

纳税主体莫混淆

虽然财税〔2017〕33号文和财税〔2018〕62号文件规定的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对象,都与物流企业和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有关,但是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不一样。

对于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优惠,纳税人是物流企业。对于物流企业承租的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优惠,纳税人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

2

土地用途须合规

无论是物流企业,还是将土地出租给物流企业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享受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主要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

3

土地面积须6000平方米及以上

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仓储设施。

4

办公、生活区用地等不享受减税优惠

享受减税的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

对于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从事大宗商品仓储的用地,不属于优惠范围。

5

优惠时限注意

对于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优惠,优惠时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于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其优惠时限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6

优惠办理依法备案

符合减税条件的纳税人需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标签: 房地产 城镇土地使用税 物流 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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