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青岛428套经济适用房开售!
11月20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2018年青岛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公告,对悦澜公馆、兴旺花园二期、湾头社区3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进行公开销售,共计房源428套。
本次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房位于市北区和李沧区。市北区2个项目分别为:悦澜公馆16套,售价5200元/平米;兴旺花园二期20套,售价5000元/平米。李沧区1个项目:湾头社区改造项目392套,售价4500元/平。
本次公开销售住房面向市区行政区域内已取得《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的申请人,遵循困难优先、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购房登记、公示、计分排序、确定选房顺序和轮候选房等程序进行。申请人可登录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官网(fdzy.qingdao.gov.cn),也可到任一项目现场登记。
购房登记时间自2018年11月21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止(周六周日正常受理),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登记。登记期满后将于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14日在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官网对申请登记情况予以公示。 登记后,全部申请人汇总统一计分排序、统一按序选房。
具体公告全文如下: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公告
青土资房〔房登公〕(2018)字第2号
依据《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19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6〕55号)、《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排序计分规则》(青土资房发〔2012〕528号,以下简称《计分规则》)相关规定,我局将组织部分经济适用住房房源进行销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销售原则
本次公开销售遵循困难优先、公平公正的原则。公证部门对入围排序结果予以公证,我局对公证结果予以公告。
三、销售流程
本次公开销售将按照购房登记、公示、计分排序、确定选房顺序、轮候选房等程序进行。
(一)购房登记
本次公开销售住房面向我市市区行政区域内已取得《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的申请人,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登录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官方网站进行登记,也可到任一项目登记。
1.购房登记时间
自2018年11月21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止(周六、周日正常受理),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登记。购房登记顺序与选房顺序无关。
2.登记地址
⑴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官方网站
(fdzy.qingdao.gov.cn)
⑵项目现场售楼处
3.登记方法
⑴网络登记方法。打开网站首页选择“住房保障”版块,进入“住房保障持证家庭申购经限房登记”,按规定程序进行登记。
⑵现场登记方法。申请人持身份证明和《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等资料到任一项目现场,由工作人员协助办理。本人不能到场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登记手续的,受托人应持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有关身份证明办理。
4.加分项
根据市政府文件规定,“对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并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在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时加5分”。符合该条件的购房登记家庭,请务必于2018年11月30日前持抚恤定补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进行身份审核和信息备案。逾期办理的,视为主动放弃。市民政部门负责对各区民政部门的备案信息进行汇总,我局据此予以加分。
根据市卫计委等五部门文件规定,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人员按每户5分计入综合评分;对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三级人员按每户3分计入综合评分。符合该条件的购房登记家庭,请务必于2018年11月30日前持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卫计部门进行身份审核和信息备案。逾期办理的,视为主动放弃。市卫计部门负责对各区卫计部门的备案信息进行汇总,我局据此予以加分。
对于其他有国家、省、市文件规定的加分项按文件规定执行。
(二)公示
登记情况将于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14日在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官方网站(fdzy.qingdao.gov.cn)上予以公示。
(三)计分排序
登记和计分排序不区分项目,依据登记申请人家庭基本信息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排序计分规则》(青土资房发〔2012〕528号)有关规定对申购家庭统一进行综合计分排序,按分值由高到低确定选房顺序。
计分排序结果将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公证部门及市民代表共同监督下,通过计算机软件系统计算产生。计分排序过程将通过青岛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QTV-1)公开播出。
播出时间:2018年12月23日
本次公开销售计分排序最终得分以购房登记结束日(2018年11月30日)为准。
(四)确定选房顺序
按照申请人综合得分分值高低确定选房顺序,依次轮候选房。分值相同的申请人,依据申请人申请办理《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的时间先后确定选房顺序。
选房顺序、选房地点及选房开始时间将于2018年12月24日在《青岛日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官方网站(fdzy.qingdao.gov.cn)进行公告。
(五)轮候选房
申请人须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明和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凭证到规定的选房地点按顺序选房。本人不能到场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选房手续的,受托人应持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有关身份证明办理。
选房时,本次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房源将合并供申请人选择购买,申请人按公告的选房顺序依次选房。申请人放弃选择的房源,由后序申请人按顺序递补选房。
(六)签订认购协议
选房定位后,选择市北区悦澜公馆项目和兴旺花园二期项目的申请人按照规定程序签订认购协议,办理购房手续;选择李沧区湾头社区改造项目的申请人按规定签订认购协议,不缴纳订金和房款,待经市住房保障机构批准后,另行通知办理后续购房手续。
四、注意事项
依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青政办发〔2014〕13号)的相关规定,我市自2014年起已不再新增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本次公告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已能够满足我市持有《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家庭的住房保障需求,对持有《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家庭而不购买的,待本次销售结束后,申请家庭持有的《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自行废止。
五、监督举报电话
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82681116
2018年青岛城阳区200套公租房开始配租,快看你符合条件吗?
11月23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城阳区2018年“万科桃花源三期”等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配租公告》,拟对“万科桃花源三期”等3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进行配租。本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共3个,房源200套,户型面积约58~60平方米。其中:套一房源137套,套二房源63套。从具体项目房源明细来看,万科桃花源三期有套一房源77套;福根美林有套一房源60套;鑫江水青花都一期有套二房源63套。
具体公告全文如下:
根据《关于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青土资房发〔2014〕37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6〕55号)和《城阳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实施细则》(青城政办发〔2016〕15号)等相关规定,拟对“万科桃花源三期”等3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进行配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
本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共3个,房源200套,户型面积约58-60平方米。其中:套一房源137套,套二房源63套。具体项目房源明细如下:
可选房源根据申请配租家庭户数,按相对集中的原则,以单元或楼层为单位划定,并在选房顺序公告中予以明确。
二、配租范围
(一)本次配租对象为已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城阳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家庭只能享受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其中一种保障方式。
(二)已经实物配租家庭,生活无自理能力的一、二级精神、智力等重度残疾单身家庭以及全部成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不在本次实物配租范围。
三、租金标准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源,市场租金标准按照届时青岛市物价局制定的标准为准。
配租家庭按照收入情况实施差别化租金标准,配租家庭首先按市物价局评估确定的市场租金标准向产权单位缴纳租金(原则上每半年缴纳一次),然后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租金补贴。每半年的租金补贴额为:(配租房屋面积-原住房面积)×(市场租金标准-差别化租金标准)×6个月。
申领程序为:承租家庭持租金收据、身份证、个人银行账户、承租合同等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街道办事处初审通过后报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街道办事处将租金补贴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网络、物业管理、电梯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交纳。
四、配租流程
本次实物配租按照现场看房、申请登记、计分排序公示、轮候选房的程序进行。
(一) 现场看房
看房时间:2018年11月22日-11月25日(9:00-16:00)。
看房地点:具体见附件-公租房项目配租明白纸。
(二)申请登记
申请家庭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按公租房项目报名登记,逾期未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申请人只能选择一个项目进行登记,登记后不得更改、撤销。申请登记顺序与选房顺序无关。
1.受理部门
城阳街道:城建办 电话87968863
流亭街道:城建办 电话66912333
夏庄街道:规划办 电话87872631
惜福镇街道:建管办 电话87884828
棘洪滩街道:服务大厅 电话87801138
上马街道:城建办 电话87815823
2.登记时间
2018年11月26日-12月10日期间,每周一至周五的8:30-11:30,13:30-16:30。
3.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
(2)《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
(3)选房排序的加分证明材料;
(4)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民政厅 关于做好住房困难退役士兵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建住字﹝2017﹞11号),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退役士兵家庭还需携带退伍登记表(原件、复印件)。
(5)如本人无法到现场可由本人或监护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签字并摁手印),由被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
其中选房排序的加分证明材料如下:
(1)市总工会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劳模家庭。(2)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具有青岛市城乡居民户籍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家庭。(3)家庭成员中有经区(市)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家庭成员中有多人残疾的,分值不累加。家庭成员一人有多类残疾的,以其中级别最高的计分。(4)市卫生计划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人员;市卫生计划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三级人员。(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大病救助个人(《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中有大病救助或民政救助金额的及对应的发票),家庭成员有多人享有大病救助的,分值不累加。(6)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并经市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应予以优先配租的群体。所有加分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前。
已申请配租登记且享受上述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家庭,请务必于2018年12月10日前持抚恤定补优抚相关证件及《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登记回执》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进行身份审核和信息备案。逾期办理的,视为主动放弃,区民政部门负责对备案信息进行汇总,据此予以加分。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4.领取回执
申请人按规定办理登记后,现场领取《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配租登记回执》。
(三)公示
登记期满后将于2018年12月17日至2018年12月21日在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官方网站对申请登记情况进行公示。
(四)计分排序
依据《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青土资房规〔2017〕1号)规定的轮候排序规则进行评分排序,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民政厅 关于做好住房困难退役士兵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建住字〔2017〕11号)的有关规定,本次配租对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的退役士兵家庭按政策规定单独划定批次优先排序选房。计分排序结果通过计算机软件系统计算产生,同时,根据本次实物配租房源及申请家庭数量情况,按分值由高到低确定正式和候补入围名单。正式入围名单按实际房源数量确定,候补入围名单按照不低于房源数量的50%确定。当申请家庭数量少于房源数量时,全部申请家庭均可入围。本次计分排序结果将于2018年12月26日在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官方网站、城阳政务网予以公布。
(五)轮侯选房
1.现场选房定位
本次配租对入围家庭将不再区分人口户型,统一按照计分排序名单顺序依次选房,入围家庭按照综合评分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选定配租房屋,并领取《城阳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选房定位通知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签订合同及办理入住手续
实物配租家庭确定配租房屋后,持《城阳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选房定位通知单》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签订住房租赁合同,交纳房屋租金、押金和物业管理等费用并办理入住手续。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其他
1.进入正式及候补入围名单的家庭,无正当理由放弃选房、选房后不签订租赁合同或逾期不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自放弃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物配租。
2.《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有效期为一年,承租家庭应按期进行年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审核的,按市场价缴纳房租,租金补贴停发并按规定时间腾退房屋。
3.集中配租后如有剩余房源,转为日常配租,具体配租方式另行通知,日常配租结束后如仍有剩余房源,由产权单位面向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和各类人才配租,优先满足本单位职工需要。
七、监督举报电话
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82681116
城阳区住房保障部门:87866669
附件-公租房项目配租明白纸
城阳国土资源分局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