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非居民天然气价格上调
上海市发改委发文,本市天然气发电厂和年用气量120万立方米以下一般非居民用户的销售基准价格提高0.10元/立方米。其他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均提高0.20元/立方米。上述规定自2018年12月10日起执行。

具体调整如下:
一、调整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
上海市天然气发电厂和年用气量120万立方米以下一般非居民用户的销售基准价格提高0.10元/立方米。其他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均提高0.20元/立方米(详见下表)。
二、切实执行季节性差价政策
为进一步发挥季节性差价政策对需求的调节作用,保障供应,原则上,上海市所有非居民用户均应实行季节性差价,即: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销售价格在基准价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2元;4月1日至11月30日,销售价格在基准价基础上每立方米降低0.1元。天然气发电厂不实行季节性差价。
对于签订可调峰或可中断合同的非居民用户,供需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优惠价格。
三、执行时间
上述规定自2018年12月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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